咸阳一名女子在两年前
入职了某环卫公司
因当时自身年纪已超龄
女子便借了他人身份证冒名入职
前不久女子在工作期间
出了车祸不幸身亡
这时环卫公司却表示
因为这个冒名入职的原因
公司不会担责
这下咋办呢?
9月19日,王先生告诉记者,2021年他母亲肖女士从咸阳彬州市来西安打工,入职陕西明堂环卫有限公司时,由于年龄62岁超限,母亲借用耿某某的身份证办理了入职手续。
4月22日早晨,肖女士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亡。王先生称,事故发生以后,公司没有给个说法,也未曾主动联系过他们。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环卫公司委派一个姓韩的法务与他们交谈,韩某提出必须要出示事故认定书才能说事。
王先生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4月22日6时43分许,吴××驾驶陕U85F××号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某大道辅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区民政局南侧300米处时,适逢陈××驾驶陕A681××号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同方向在其前方避让在此步行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保洁员肖××,将其碰撞倒地,同时又与停放道路西侧赵××驾驶的陕AW4R××号车相撞,吴××驾车又将肖××碾压后逃逸,致肖××当场死亡。
吴××驾车未注意观察、操作不当、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及驾车逃离现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陈××驾车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肖××步行横过机动车道,应当确认安全后通过,双方共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赵××驾车违停与事故无因果关系不承担事故责任。
王先生称,环卫公司不承认其母亲是公司的员工,让家人到法院起诉。母亲虽然冒名在先,但是在工作岗位上把命丢了,公司竟然说没有这个人,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9月19日,记者联系涉事环卫公司党姓负责人,她介绍,目前这个事情由公司法务人员来对接。
针对王先生反映的肖女士在环卫工作岗位上工作,有工友、有工作时的照片证明,为何无法明确肖女士的用工实事问题,该公司韩姓法务人员称,公司仅有“耿某某”的用工合同和保险,没有“肖某某”这名员工。肖女士家属不认可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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