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写的文章,掉粉速度比掉头发还快,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在“自绝于人民群众的道路上”,彻底信马由缰吧~
日本排放核污水这事争议那么大,一是排放堆芯熔毁后,可能除危害较小的氚以外,还有用东电的ALPS净化装置没能完全处理干净的碳14、锶90、铯137、碘129、钴60等其他半衰期更长,长期潜在危害更大的放射性同位素,这一可能性本身。
注意,是可能性。
但我和多数国人一样,不信任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的官方说法(无论历史信誉还是这次实际操作,都无法让外人完全信服),关系全人类长久命运的重大决定,必须慎之又慎,所以我反对排海。
二是做这件事的,是日本。
假如同样的事,换成乌克兰或俄罗斯,国内舆论可能就不会反应那么激烈——乌克兰离我们太远,俄罗斯和我们关系太好。
时至今日,很多国人内心依然对日本有着刻骨仇恨。
套用国内民族主义者的说法,东电的做法,就是“给中国反日势力递刀子”。
透过现象看本质,我想聊下仇日本身。
先拆解下标题,避免有人抬杠:
“我们”:指中国人。
“不应该”:不是“不能”、“不许”这种决绝的法律规定,只是程度较轻的建言。
“继续”:过去仇日有值得理解之处,这里说的是面向未来的选择。
“宣扬”:你心里怎么想随便,这里仅指公开宣传,影响更多人加入仇日队伍。
“仇日”:仇恨的对象,是日本这个国家、日本人民、日本产品和服务,以及各种日本文化和相关文化符号。
一
本质上说,人类和其他高级动物一样,都有情感。
小猫小狗都有爱恨,更何况大脑更复杂的人类。
愤怒、厌恶、恐惧、悲伤、羞耻、嫉妒、失望、孤独、尴尬、惊讶、好奇、兴奋、快乐……
这些情感或者情绪,是基于过往人生的所知所学所感,在遇到当下新问题时,自发产生的。
任何外力,无论法律强制要求,还是社会道德谴责,都无法让一个人在短时间内,改变长期积累下来的某种情感诉求。
换句话说,就算法律或道德要求不允许或必须拥有某种情感,最多也只能让当事人因恐惧遭到惩罚或报复,不敢开口表达自己的真实情感,并不会让这种情感从脑海中消失。
半个世纪前,天天喊大家“狠斗私字一闪念”,在灵魂深处找原因,不然就要挨批,人们自私自利的情感倾向就被消除了吗?
反过来说,当这种法律或强制性道德要求出现时,当事人脑中自发产生的“恐惧”和“反感”,同样不可能消除。
世界上最难的两件事:把自己的想法装进别人脑袋,把别人的钱装进自己口袋。
很多人日常口不对心,你都不知道别人心里到底怎么想的。
可见,探讨不同人脑中的情感倾向,没有实际意义。
问题关键,不在脑袋里怎么想,而在嘴巴上怎么说。
二
本质上说,某人表达任何一种情感,都可能伤害另一个人的情感。
这是由不同人类的生存环境、历史文化、族群认同、知识背景、从事职业、个人性格等诸多方面的多样性决定的。
比如我是印度人,我天天对外宣扬厉害了我的大“巴拉特”,可能会让周围国家产生不安甚至厌恶,觉得你的表达暗藏侵略性。
哪怕在印度国内,在爱国这件事上,人群同样分裂。
有人表面爱国,天天鼓吹印度取得的成就,听到那些批评印度的声音,就很不爽。
反过来,那些整天批评印度的恨国党,可能也觉得自己才是真爱国,批评缺点才会让国家进步,觉得那些整天鼓吹的反而是误国党。
还有些人,天然对政治无感,你们叽叽歪歪各种赞美批评,抢占公共舆论空间,在他看来都是杂音,都很不爽。
总之,当你表达对某个事物的喜爱时,就有可能伤害另一厌恶该事物的人的情感。
往极端上说,我表达任何一种观点或情感,都可能不知不觉伤害到世界某个角落另一个人的情感。
那我什么话都不能说了吗?
显然,无稽之谈。
三
那是不是说,表达任何一种观点和情感,都是个人自由,完全不用考虑他人感受?
当然也不是。
当你表达的情感针对不特定个体,比如“我恨日本人”,并不会有一个日本人因你这种负面表达产生实际利益损失,那你的表达就没有触犯法律底线。
但触犯到具体某人的切身利益,比如诽谤、诬陷,影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对他人工作生活甚至实际经济利益造成损失,那就越过了底线,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按此逻辑,应尽快推动网暴入刑。
因为这些年出现越来越多遭到网暴的个体,无法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出现心理精神方面疾病,严重的甚至轻生,这显然严重触犯了他人权利。
但在现实中,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的人,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很多近现代史上发生的国仇家恨,只隔了不到三代人,并不会那么快完全消散。
比如波兰、立陶宛人对俄罗斯的仇恨,亚美尼亚人对土耳其的仇恨,中国、朝鲜、韩国人对日本的仇恨,阿根廷人对英国的仇恨,阿拉伯国家对以色列的仇恨,还有印巴相互之间的仇恨等。
毕竟我的祖辈、父辈,甚至我自己年轻时就被这个国家严重伤害过,我选择不原谅,将这种刻骨仇恨带进棺材,也是个人自由,完全可以理解。
四
问题来了:当A国对B国有历史仇恨,在A国境内,是不是任何赞美B国,或客观描述B国优点的声音,都应该被视为伤害民族感情?
这事,很难量化。
同样一句话,你可能觉得自己感情受伤,我却没觉得。
你是中国人,我也是中国,都是中华民族一份子,你不能代表我,我也不能代表你,那该怎么确定这句话是否伤害了民族感情呢?
全民公投吗?
且不说没有实际上的可行性,就算能公投,是超过半数国民认为自己感情受伤,就算整个民族感情受伤,还是2/3多数,亦或90%+绝对多数?
在世界范围内,这事都没有标准。
所以这种概念模糊,标准不清的问题,就不该写入法条。
五
有人可能会反驳,在德国,宣扬纳粹法西斯思想,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判刑),在中国,发表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论,只当做违法行为(罚款拘留),难道很过分吗?
的确,早在1994年,德国就通过了《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严禁使用纳粹标志、口号、敬礼姿势、徽章等,严禁宣传纳粹思想、美化纳粹战犯、悬挂纳粹旗帜、呼唤纳粹口号。违者最高可判刑3年。
此外,德国刑法和《公开煽动法》,对赞同纳粹暴行、否认纳粹罪行,尤其是公开否认犹太人大屠杀或对大屠杀表示赞赏者,都可能被判刑。
换句话说,在德国,关于纳粹言行,没有任何自由空间。
所以不时能听到新闻,有外国游客在德国国会大厦前行纳粹礼拍照留念,当场被警方逮捕。
但德国法律对纳粹思想的严令禁止,和中国民间仇日情绪和伤害民族感情写入法条的争议,有本质区别。
首先,德国法律针对的是某一种特定思想、标志、口号、动作等,违法边界清晰,警察执法有据,不会自由裁量权过大,可能侵害普通公民言行自由的正当权利。
有人可能会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只是原则,未来还会出台执行细则,规范警方执法行为。
问题是,谁来制定细则?
大概率还是执法机关(警方)。
为今后便于执法,警方有很大利益冲动,倾向于在细则中尽可能扩大执法边界。
你可能觉得在街上穿和服拍照应该不违法吧?但有人觉得这已伤害了他的民族感情,如果细则偏偏就写进去了,你又能怎么办?
毕竟,去年出现过苏州一女孩穿日式cos服拍照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带走调查的真实案例。
事实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你看,我国早就把“煽动民族仇恨”,视为违法行为。
但为什么宣扬汉族对少数民族或少数民族对汉族的仇恨,会被惩罚,但没听说过有人因宣扬中华民族对大和民族的仇恨而受罚的呢?
从字面上看,“煽动民族仇恨”这几个字,难道不该古今中外所有民族一视同仁吗?
说到底,还是因为基层执法者对“煽动民族仇恨”有自身理解,认为宣扬国内各民族间的仇恨不利于民族团结,绝不可接受,但宣扬对日仇恨,完全可以理解,甚至执法者本人就是开口闭口“小日子”的民族歧视者。
光“煽动民族仇恨”的自由裁量权就那么大,更何况“伤害民族感情”呢?
其次,德国法律严禁的这种思想,是在特定历史时期,给德国、欧洲乃至世界人民带来过深重灾难的思想,严禁传播纳粹思想,绝不给纳粹主义半点死灰复燃的机会,目的是不忘历史,以史为鉴,避免未来德国在同一个坑里摔两次。
透过现象看本质,反纳粹,到底是在反什么?防什么?
纳粹主义源自法西斯主义,是法西斯主义在德国的具体表现。
法西斯(fasces)本意是“笞棒”,一种被多根绑在一起的木棍围绕的斧头,在古罗马是最高权力和威信的标志。
有人犯了严重罪行,执政官宣判死刑,侍卫就从肩上解开笞棒束,狠狠抽打罪犯,直到打得皮开肉绽,再从“法西斯”中抽出斧头,砍下头颅。
墨索尼里时代提出法西斯主义,就是希望在凡尔赛体系中遭到不公正待遇,且战后经济困难的环境中,用古罗马荣光唤醒意大利人民心中的极端民主主义情感,鼓吹“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领袖”,最终破坏民主制度,将权力全部集于自己一身。
而希特勒鼓吹的纳粹主义,同样是在大萧条时期,利用德国民众对现有体制的不满,鼓吹高度集权,直至个人独裁。
1933 年纳粹党上台后,迅速通过修改法律,使德国政权组织形式由三权分立变为三权高度集中于“元首”一人的个人独裁模式,最终使希特勒对国家根本大法拥有任意解释权,以至德国法律体制不再拥有限制希特勒做出任何决定的能力,最终促使德国走向自我毁灭的深渊。
所以德国法律反纳粹的本质,是反个人独裁。
类似逻辑,用在二战时期的日本身上,也成立。
日本的问题,在于军部裹挟国内民族主义浪潮,逐渐架空民选文人内阁,在不断成功的军事冒险中,一再尝到甜头,赌注越压越大,最终同样走向自我毁灭之路。
这种独裁专制,我们归纳为“日本军国主义”。
参照德国,日本如果对祖先犯下的反人类罪行有过集体性的深刻反省和忏悔,也完全应该出台相关法律,严禁为日本军国主义招魂。
包括穿着二战日本军服,展示二战日本军旗,演唱二战日本军歌,佩戴二战日本军徽,高喊二战日本军国主义口号等。
可惜的是,和有思辨传统,出过无数伟大哲学家的德国不同,死要面子的日本,还无法做到集体正视祖先犯下的罄竹难书的累累罪行。
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有个战争纪念馆,过去入口处地面投影了一面二战时期日本军旗,游客可以踩着日本军旗进馆参观。
后来在日本议员一再抗议下,才关闭了这个投影。
当然,这里还是要讲比例。
今天多数日本国民,只是希望日本能被当成一个正常国家对待,毕竟二战都过去78年了,当年的刽子手,基本死绝了。
今天还在为军国主义招魂,否认南京大屠杀,甚至还在梦想“大东亚共荣圈”的,只是极少数极右翼分子。
大部分当代日本人,特别是年轻人,展现为对外扩张毫无兴趣的宅男宅女。
事实上,早在1970年,思想极右的三岛由纪夫绑架军官,对数百名自卫队士兵发表演讲,鼓动他们推翻和平宪法,恢复武士道传统,在场官兵当他傻X,无动于衷的那一刻,军国主义复活已经没戏了。
更重要的是,真要以史为鉴,绝不给日本军国主义半点死灰复燃的机会,也应该在日本国内立法,限制相关言行自由,而不是在作为受害国的中国。
六
如果在中国立法,哪怕仅仅局限于穿着二战日本军服,展示二战日本军旗、否定南京大屠杀等“涉日”言行违法,又会造成什么后果呢?
一是激烈的民族主义者会大快人心,有了法律撑腰,会进一步发表仇日言论,鼓动民众仇日。
二是形成寒蝉效应,对并不仇日,甚至喜爱日本的国人,担心执法边际有扩大化趋势,未来可能遭法律惩处,进而连看一部日本影视动漫后,想公开表达喜爱之情都要瞻前顾后。
之前文章发表后,就有不少粉丝留言,担心我的个人安危。
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我写的文章并未触犯任何国家法律,有啥可担心呢?
他们担心的,不是眼下,而是国家准备立法支持这种民族主义情绪,把道德问题泛法制化的趋势。
假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通过,且未来实施细则也较为宽泛,连玩cosplay的少男少女穿和服或佩戴假的日本武士刀上街溜达拍照都涉嫌违法,那激烈的民族主义者就会受到更大鼓舞,任何人表现出“亲日”言行,都会伤害其民族感情,反手一个举报,抓你没商量。
七
最后,宣扬仇恨,特别是对一个国家民族的一切(包括所有国民)进行无差别仇恨,本就不值得提倡。
只有一种情况除外。
受到别国武装侵略时,为鼓舞士气、同仇敌忾,宣扬对敌国的仇恨,才是正当且符合道义的。
日本鬼子打进国门,屠杀你的父母,欺凌你的妻女,抢夺你的家产,你的无尽仇恨才是理所当然且非常必要的,“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才是义不容辞的血性!
但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撤出中国全部领土,甚至连军队都不允许拥有的78年后,依然高喊“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鼓吹什么“东京大屠杀”,“把日本从地图上抹去”,就显得不那么理智。
人类情感很丰富,有些能给自身和社会带来正反馈,比如快乐、慈悲。
有些则会带来负反馈,比如嫉妒、仇恨。
你杀了我父亲,我替父报仇,血刃仇敌,这是义不容辞。
但你儿子长大后,又要替父报仇来杀我。
我儿子长大后,又以同样理由要杀你儿子。
这在情感和道义上,就成了没完没了的死结。
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
在这场彼此仇恨,甚至还要把仇恨代际传承下去的博弈中,只有输家,没有赢家。
忘记历史,意味着背叛。
但不忘历史,牢记使命,不是要你牢记仇恨,而是别忘了奋发图强,振兴中华,今后永远别再被欺负了!
如果你对以史为鉴的理解,仅停留在不忘仇恨上,仇恨又能给你带来什么呢?
仇恨能催生的唯一情感诉求,就是报复,于是一天到晚YY“东京大屠杀”。
对自己,整天生活在气急败坏中,不利于身心健康。
对社会,整天传播打打杀杀戾气,不利于社会和谐。
这么一来,又不利于中国的对外贸易,也不利于中国的技术进步,更不利于国内的就业和经济复苏。
要知道,今天世界的主旋律是和平、开放、包容、合作,而不是闭关锁国,以邻为壑。
你个人内心仇日,是你的自由,我相信你肯定有充足的理由,我无意干涉,更无意改变。
但你公开宣扬仇日,可能会引发上述一系列负面问题,最终影响到国家和全民利益,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所以我认为,我们不应该继续宣扬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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