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学生向家长哭诉,学校食堂的饭菜难以下咽,只有汤没有菜吃不饱。家长担心,这样的饮食无法满足正在长身体的孩子的需求,向学校反映情况。没想到校方的态度却不明朗,只是轻描淡写地批评了送餐方,家长对此难以接受!
(素材来源:虹新闻)
这是一所封闭式的学校,以管理严格,教学质量好著称。很多家长都愿意多花钱将自家的孩子送到这个学校。
希望孩子在学校成为一名自律、自理能力强,适应性强的孩子。学校的制度是一周回家一次,住校生一周都是完全生活在校园里。
刚刚进入学校这样的环境,完全脱离父母的孩子们,开始还是欢天喜地,再也不听妈妈的唠叨了,可以放飞自我了。
没想到,几天过去后,孩子们就受不了了,纷纷向家长求救,家长很纳闷,这是怎么回事?是在学校受到欺负了?
经过仔细的询问后,有的孩子忍不住就说了实话,其他的都还好,就是学校的饭菜太难吃了,实在难以下咽。
孩子的妈妈有点不信,以为是孩子厌学,或者是孩子有什么别的原因不敢说。
于是,孩子就给妈妈发送了他们吃饭时的图片,和饭菜的图片。
孩子妈妈立马受不了了,虽然学校的餐费并不贵很大众,午餐15元,晚餐只要10元,可看上去这些菜不是菜,汤不是汤的餐食就是孩子们每天的饮食,哪个当妈的心里会好受呢?
主要是,这年龄段的孩子正处于身体发育的最主要的时期,这些稀汤寡水的餐食,怎么可能满足得了孩子们的成长期的营养需求?
学校的膳食难道仅仅是为了填饱肚子吗?孩子还抱怨说就是这样的饭菜也令人难以下咽,口味太让人难以接受了。
这位学生的妈妈立即联系了其他学生家长,想了解一下孩子反应的情况是否属实。
果然,其他孩子也都对学校的饮食有同样的反馈,主要反映饭菜质量差不合口味。
可当初家长们考察学校的时候,亲自去体验过学校的食堂的饭菜。食堂干净卫生宽敞明亮,墙上张贴的饭菜标准很规范,看上去能满足孩子成长期的营养需求。
家长们这才放心将孩子们送到学校,可如今孩子们反映的却是这种情况,家长们又心疼又生气。
餐费标准是学校定的,家长并没有异议,可也不能这样对待成长发育期的孩子们。
于是家长们觉得应该将这件事反映给学校,看看学校怎么来解决问题。
几个家长就找到了学校,要求学校对于孩子们的饮食问题,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家长们明确表达了对校餐质量的担忧。
然而,令家长们没有想到的是,当初交了高昂学费进入的学校,对待家长们反映的重要情况态度既不明朗,也不重视,只是轻描淡写的回应说已经对送餐方进行批评了。
学校并没有对此事真正的重视,也没有实质性的去调查,去听一听学生们的意见,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问题。
家长们表示了自己的不满,并表示对校方的态度不接受。
家长们提出要求:学校应该重视孩子们的饮食健康与需求,对饭菜质量严格把控,换掉不合格的送餐方。
后来迫于压力校方解释说,因为厨师第一次做盖浇饭,不知道比例,已责令配餐企业整改。
总之学生伙食差原因还是在学校,作为校方应尽到监管责任,既要抓好教育质量,更要抓好学生的后勤保障。
目前送餐方也已表态:会改进餐食,让孩子们吃上合格的饭菜,并将退回餐费,免费赠送学生餐券表达歉意。对此学家长们表示,会对学校的饭菜持续关注。
家长之前来考察学校的时候,伙食非常好,没想到家长走了以后,孩子们吃的伙食竟然是这样的饭食。
送餐方为了盈利可以理解,但不能没有底线,不能拿着孩子们的身体健康作为成本,这样的行为极为不妥。
1、那么从法律的层面上可以如何解读呢?
首先,这样的饭菜不能满足孩子们的营养需求,稀汤寡水的饭菜,很明显就是菜的原材料没有放足,不管餐费多少,让孩子们吃这样的饭菜达不到基本的合格标准。
家长们交了足够的餐费,而孩子们却吃不到有营养的合格的饭菜,因此家长可以主张学校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家长可以要求学校采取补救措施,对孩子们的饮食营养要更加重视。加强对送餐方的监管,确保他们提供的食物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2、作为学校不光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责任,还应当注重正在成长期的孩子们的身体所需的营养,为学生提供安全放心的学生餐。
《食品安全法》规定,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孩子的吃饭问题不是小事,吃不好营养跟不上,身体素质堪忧,更别谈学习了。
对于学校或者是送餐一方的行为,家长有权向市监局投诉,要求对送餐方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以及让这些无良之人受到相应的处罚。
对于此事,您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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