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
灵活小巧的特点
成为广大群众出行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
但是
部分骑行人员在骑车通过路口时
不遵守交通规则
给道路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
非机动车
如何正确安全地通过路口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01
左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如上图所示);
在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跟随机动车左转信号灯左转。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02
信号控制交叉口
未设置左转专用相位的交叉口
非机动车左转
应按照逆时针方向二次过街
(这也是非机动车通过交叉口左转最安全的方法)
图 非机动车逆时针方向二次过街示意图
即首先按照行人信号灯指示
前行至前方等候区
再按照行人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
逆时针骑行二次过街
请走非机动车道
注意莫占斑马线
以免影响行人正常经过
03
非机动车掉头时需走掉头车道或下车推
非机动车行经设置有
“非机动车掉头通道”的路口
在人行横道灯为绿灯时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可以在“非机动车掉头通道”内实现掉头行驶
减少非机动车违规掉头乱象带来的干扰
图解非机动车掉头时需走人行横道或下车推行
按照右侧通行原则
非机动车骑行通过斑马线
也属于“逆向行驶”
此时,非机动车骑行的时候
非常容易与斑马线上的行人发生碰撞
图为红色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因此,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
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
应当下车推行
不仅是为了安全
更是文明的一种体现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巴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过任何路口都要坚持
宁等三分钟
不抢一秒钟
文明出行 平安相伴
来源丨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丨肖水英
审核丨吴建军
签发丨李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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