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曾经发生过一件震惊全国的大事件,至今仍被网友们津津乐道。
死刑犯李红涛,在执行枪决的前一天,发明“无刷电励磁电机”,震惊整个电机圈。
学者们啧啧称奇,昆明市公安局更是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李红涛的死刑。
最终,李红涛被判为死缓,之后改为无期,多次减刑后,最终于2009年刑满释放。
被释放后,李红涛被大公司聘请为工程师,在五年时间内,再次发明4项专利,成为人生赢家。
每每有人提起李红涛的遭遇,都会用“知识改变命运”来形容他。
只要学习足够好,即使面临困境,也能完成突破,绝地求生。
但事实真得如此吗?李红涛真得如此厉害,用知识在监狱中完成逆天改命?
并不是,这其实是一条真事件混淆着假细节的“故事汇”。
真相,远远要比网友们想象得更加枯燥无味。
这条新闻最早的出处是《齐鲁晚报》,在之前,只能查到公众号的文章信息。
如今这篇报道已经被《齐鲁晚报》删除,但既然是官方报纸,其中的细节,应该能作为考证的依据。
在相关的报道中,多次强调,李洪涛在判死刑之前,已经成功从监狱越狱两次。
第一次,李红涛被逮捕归案后,凭借眼神,便窥破手铐的机械原理。
之后,他在几分钟内解开手铐,然后混入信访的人群中,大摇大摆地离开了警察局。
离开之后,他认为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于是回到家,躲到房顶上,等待警察的搜索。
等警察离开后,他甚至在家中吃了一顿饭,这才大摇大摆地离开。
在逃亡途中,他还偷了一辆奥迪车,只凭眼神便记下钥匙两面所有的凹凸。
此时时间是1992年4月26号,不久后,他又偷了一辆警车,并开着这辆警车从南宁跑到了昆明。
这个时候,距离警车被偷差不多已经过去接近两个月的时间了。
其中的破绽,我想不用多说,读者们自行就可以分辨出来。
第一个疑点:自行打开手铐,大摇大摆逃出警察局
之前有位外国网友做了一个实验,在双手被手铐铐住的时候,是否能够自信打开。
最终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即使给这位网友钥匙,他也无法独自打开手铐。
因为特殊的设计原理,导致钥匙根本无法插入锁孔中,最后还是朋友帮他解开了手铐。
在有钥匙的情况下尚且如此困难,更不用说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了。
即使李红涛是高才生,总不至于连身体构造也到了异于常人的地方吧。
就算他身体构造异于常人,他也不可能在众目睽睽之下,离开警察局。
像李红涛这样被长期调查的嫌疑人,怕是每个警察都将他的长相印在了脑海中。
这种情况下想逃离警察局,无异于痴人说梦,最起码不可能是“大摇大摆”的状态。
第二个疑点:躲藏在家中的屋顶上,未被警察发现。
警察都是正儿八经从警校毕业的,在搜索房间时,一定会将所有可能藏人的地方都搜索一遍。
如此浅显的隐藏手段,李红涛能想到,警察们怎么可能想不到?
我们以1999年湖北悍匪李青海的经历为例,被发现时,他藏在一辆列车硬卧的床底下。
硬卧的床底非常狭窄,再加上车厢多,躲在下面,其实是很难被发现的。
但即使如此,还是被警察一眼看穿,乖乖伏法。
我不认为藏在屋顶逃脱搜索的可能性,要比藏在列车卧铺车底的可能性更高。
第三个疑点:仅凭观察便看出车钥匙的凹凸,并偷了一辆警车。
通过记忆配钥匙倒是能够实现,但一般只有经验老道的开锁师傅才能办到。
我想李红涛再天赋异禀,也不至于到这种地步吧,至于原因,后面会讲。
偷警车就更扯淡了,一旦警车丢失,封锁路口、通知沿路收费站是最基本的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李红涛如何在警车丢失一个多月后,开着他大摇大摆突破收费站,从南宁到昆明的呢?
仅仅是第一次越狱的细节,其中就有很多讲不通的地方。
只是有人为了让故事显得有逻辑,在其中添加了很多细节。
但逻辑再严丝合缝的故事,他也是故事,只要是故事,就肯定会有露马脚的地方。
相比第一次越狱,李红涛的第二次越狱就要显得无聊很多。
在警察全城搜捕他的时候,他正骑着自行车,大摇大摆地在路上闲逛。
后来,他又偷了一辆警车,然后直接投到了湖中,只是为了好玩。
甚至在未来的几个月中,他消失了个无影无踪,直到1993年10月,才再次被发现
按照文章的说法,他是觉得没意思,所以才主动露出马脚,让警察抓捕归案的。
这个故事跟第一个一样,同样有很多逻辑上站不住脚的地方。
第一个疑点:骑着自行车大摇大摆地在路上闲逛
在全城搜捕的情况下,李洪涛的肖像几乎是人手一份,他是不可能骑着自行车在市区闲逛的。
如果真的这么做,不出半天,李红涛绝对会被拘捕归案,而不是逃过一劫。
第二个疑点:觉得没意思,所以主动被抓捕归案
偷警车沉湖这件事,网上的细节太少,是真是假,的确不太好考证。
但是主动被抓这件事,在逻辑上根本就说不通。
一个人在犯下如此大错后,甚至可能被判死刑的情况下,会选择主动被警察抓?
如果李红涛真的如此看得开,也就不会两次被抓,两次越狱了。
归其原因,还是他不愿意在监狱中受罪,想享受自由自在的状态。
李红涛即使真这么说过,也大概率是他嘴硬,为自己挽回一点面子。
恐怕他也没有想到,自己会以如此蹩脚的方式,被警察抓捕归案吧。
即使上面的一切都能够被称之为巧合,但是在实质性证据面前,一切都将变得没有任何说服力。
李红涛案件最大的硬伤,便是他在监狱中申请的专利,在报道中可谓是漏洞百出。
1993年11月,云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红涛死刑,执行通知书下达昆明中级人民法院。
从时间线上来说,李红涛执行的是1979版刑法,这版刑法一直使用到1997年,才被97版刑法代替。
在这一版刑法中,根本就没有针对“死刑犯立功减刑”的规定。
那么李红涛是如何跳过法律规定,被法院核准将死刑改为死缓的呢?
除非李红涛真的厉害到,可以操纵人心的地步,如果真的是这样,他也不至于锒铛入狱了。
再者说,以李红涛犯下的罪过,即使量刑,大概率也不会是死刑,更高的概率是死缓或者无期。
有人可能会说,当年正在严打,犯了这么多的罪,怎么可能是死缓或者无期,肯定是死刑。
如果李红涛的罪真这么严重的话,如果严打,他是百分之百会被枪毙的。
因此在死刑前发明“无刷电励磁电机”的说法,就更站不住脚了。
第二个疑点:李红涛提前出狱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被判处死缓,加上缓刑的两年,至少要在监狱中待上15年。
李红涛是在1995年3月被判死缓的,往后推15年才能出狱,也就是2010年的3月份。
但是报道中却显示李红涛是在2009年就出狱了,这一年的刑期,是谁帮他减的呢?
显然有些不合逻辑,怎么说也说不过去。
第三个疑点:专利申请时间。
这也是李红涛事件最大的疑点,没有之一。
通过原文可以得知,李红涛是在1995年获得了专利大奖。
但是通过网站查询,搜索李红涛的相关专利号,核实到的确有申请记录,但并没有颁发专利。
也就是说,1995年的确有申请专利的记录,但并没有通过,没有给李红涛颁发专利证书。
搜索另外一个专利号,同样可以搜索到相关信息,但上面写的申请日期是1996年2月8号。
李红涛被减刑是在1995年被判处死缓的,申请专利的时间却是在1996年。
难道法官和警察是从一年后穿越回来的,特意给李红涛减刑?显然不太可能。
种种线索都已经表明,李红涛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传奇,他的事件,大概率都是编造出来的。
通过现有的证据,我们基本上可以判断李红涛事件的真实样貌。
他的确天赋异禀,被抓后两次越狱,被抓后因犯罪情节恶劣,被依法核准死刑。
后来,因为某些原因,最终减刑,至于是不是因为发明了“无刷电励磁电机”,这就不清楚了。
1995年,靠着自己的发明拿到“获得第五届中国专利发明博览会金奖”“云南省优秀发明创造一等奖”,在行业内小有名气,有人开始根据他的经历,添油加醋编造出一个又一个激动人心的故事。
而这些事,李红涛从来没有说过是真是假,任由他们在网上肆意发酵,才有了现在的样子。
在神话一个犯人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忽略他最原本的样子。
无论他多么厉害,归根结底,也只是一个要为自己错误买单的犯人。
因此,从他身上,我们只需要学到遵纪守法,做良好公民,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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