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王女士楼上的邻居有一个小孩子,每天晚上8点准时跳绳,这样持续已经一年多了,王女士曾找对方多次沟通,可是均未得到任何改善,对方还说:有本事,你去买别墅呀。
(素材来源于:长沙政法频道)
王女士在这里已经住了十几年,本来之前楼上邻居很好相处,可是对方去外地上班,于是就将房子卖给了现在的邻居,而现在这个邻居从他们搬进来的那一刻开始,王女士就没有安宁过。
在装修的时候,他们就不分白天和昼夜,经常在楼上叮叮当当地弄得响。
在那个时候,王女士就上楼警告过对方,让他们注意一下影响,毕竟邻里之间还是要和谐为主。
对方不以为然,他说我白天装修很正常呀,晚上我也只是钉一个钉子而已,或者刷一下墙面,又没有搞大动作,有什么影响呢?
后来当他们搬进来后,又出现了每天晚上8点准时跳绳的事件。
对方孩子是14岁,也是正在长身体的时候,家长特别注意孩子的锻炼情况,于是就让她必须跳绳长高。
这可苦了王女士了,8:00也正是自己孩子要学习的时候,也是自己忙了一天,想要看看电视,放松放松的时候,可是楼上总归咚咚咚要折腾半小时。
原来是在阳台跳还好一点,后来对方又跑到客厅里来跳,这让王女士特别难受,于是又上门要求对方不要跳绳。
可是邻居依然不以为然,还说自己的是塑料绳,根本就不会发出什么声音,让王女士不要太矫情了。
而王女士说我在楼下听到上面的声音特别大声,要不要你们下去体验一番,可是对方说:谁让你住楼下呢?就该你承担这一切。
于是王女士找到了物业,想让对方帮忙调解,而物业从中调和了几次后,都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
后来王女士又找来了调解员,想以他们的身份来给对方施压,可是对方见到他们后还是一脸不屑,觉得王女士就是没事找事。
并且,对方还给出了相当合理的理由,他们说:自己孩子是8:00才跳的,而不是12:00,哪里能够称之为扰民呢?
而且还扔出了一根细细的塑料绳质问王女士,说这样的绳子能跳出多大声音呢?
调解员问对方,楼下有宽敞的操场,你们为什么就不在下面去跳呢?
而邻居却说:我们从8:00开始跳,半个小时后天气就黑了,由于孩子看了悬疑小说,有点害怕,所以不敢下去,之前在阳台上跳,孩子都害怕,所以才到客厅来跳的。
调解员说,如果害怕可以进行心理疏导,那也就是一天两天,十天半月的事情,但是你们现在已经跳了一年多了,难道还害怕吗?
邻居不作回答,只说他们只在家里跳,不会在外面去跳,也不会在阳台去跳,任由王女士他们怎么投诉都不会改变。
由于调解员从中无法协调,于是将这件事上报了社区,并且也咨询了律师,想帮王女士解决实际的扰民问题。
后来专业人士给出了意见,说如果王女士想起诉邻居,那就必须监测楼上邻居制造噪音时的分贝。
并且还说一般小区内,白天的分贝低于55分贝,昼夜低于45分贝属于正常,如果超过了这个分贝就属于是噪音。
王女士也表示,如果邻居不配合的话,他们接下来将会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让对方给予这一年的精神损失费。
对此大家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他们说:那就按个震楼器吧,让楼上邻居也尝尝这样的滋味。
运动最好还是去操场上,不要在楼上,现在的房子本来隔音效果就不好,还加上跳绳,并且还持续一个小时,且持续一年,谁受得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事呢?
一、王女士如果起诉邻居,会有胜算吗?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城市里的邻里邻居,本来就有密切的联系,不能只顾着自己舒服,就去影响别人的生活。
如果长期这样,谁都受不了,王女士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让对方进行精神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王女士楼上邻居的性格,如果判决他们支付王女士精神赔偿的,很有可能会拒绝执行,那么将可以对邻居判刑。
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邻居如果拒不执行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都说邻居之间要和谐相处,像王女士这样的邻居,最好还是远离。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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