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张女士在网上花了近2000元抢购到两张“告五人”的演唱会门票,不料,自己的高兴劲还没过去,却因为行程变动,不得不取消演唱会的行程,可当她当天下午在网上退票时,却被拒绝退款,在她看来,这完全就是霸王条款。
在申请退款时,平台客服告知张女士演唱会门票售出后是不退不换的,而且在购票时页面有明确提示的。而在张女士看来,自己退票是无奈之举,而且在购票平台也是网购的一种,自己当天购买,当天退票,理应是该退款的。
后来,她到黑猫平台进行投诉,结果发现和她有相同经历的人并不在少数,因为不退票的问题,投诉记录多达1.5万余条。
那么问题来了,售票平台页面标注“不退不换”的行为,合法合规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上述可见,平台方作为提供条款方,在门票尚未出票的情况下,单方限制购票方的退票、换票权,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加重购票方责任的情形,从而导致该条款无效。
一般来说,演艺门票提前一个月就开始预售了,但计划赶不上变化,有人买了票看不了,有人根本买不到票,合理的退改签制度,不仅能够减轻消费者的购票风险,也能让观演资源很好地被利用起来。当然这里也有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抢票时,还是要规划好时间和行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财务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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