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是个年近不惑的女子,她的黑发波次,眼神深邃,透露出人生的沧桑与坚强。此刻,她紧张地紧握着装钱的两个袋子,虽然外表平静,但内心却犹如鱼跃波涛,恐怕是难以平息的。她的父母则是一般且勤劳的农民,朴实而善良,他们望着女儿,眼中充满了担忧和期望。
终于,银行叫到朱女士的号码,她带着父母匆匆走到柜台前。柜员迅速打招呼,朱女士微笑回应,告知自己要办理存款业务。在她打开背包的一瞬间,一束光亮划过柜台,吸引住了柜员的目光,他的手不禁一抖。朱女士将分好的钱一扎一扎交给柜员,每一扎都从背包中取出,递至柜台。柜员手忙脚乱地接过钱,将它们随意地放在桌子上,导致一堆又一堆,令清点变得非常纷乱。
朱女士发觉柜员无法正常点钞时的困惑,她微微皱起眉头,感到这位柜员缺乏专业素养。然而,她不便指出来,只能默默等待清点结果。柜员将新旧版纸币混在一起,导致一些老旧的纸币无法通过点钞机。他毫无章法地把这些纸币单独抽出,然后随意地往桌子上丢,纸币散落了一桌。
朱女士的皱眉变得更深了,她对柜员的疏忽感到气愤,但又不好意思发飙。她只能等待柜员清点完毕,然后核对金额。最终,柜员告诉朱女士存款金额为433600元,比她父母在家清点的金额少了2000元。
朱女士反对柜员的清点结果,她直言不讳地提出金额不对的问题。柜员并没有与她争辩,而是深吸了口气,重新清点了一遍钞票。然而,结果仍旧是433600元。朱女士心生怀疑,她觉得柜员有意弄乱现金,然后趁她不注意时偷走了2000元。
朱女士立刻要求查看监控录像,以查明是否有现金丢失。然而,柜员拒绝了她的请求。他解释说,他没有权限让顾客查看监控录像。朱女士不相信,她觉得柜员有意阻止她查看监控,以掩盖自己的错误。然而,她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证明自己的估计。
经过对朱女士的故事的了解,并进行了相关的法律研究,李律师向朱女士保证,她的权益将得到维护。他告诉朱女士,银行在处理安全问题和客户纠纷时存在违规行为,他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强制调取监控录像,并通过证据证明柜员存在失职行为。
李律师准备了一份正式的律师函,要求银行合作调取监控录像,并解释为何拒绝朱女士查看。律师函还列举了相关的法律条款,包括《合同法》和《监控录像储备治理规定》。李律师决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
收到律师函后,银行意识到他们处于下风,他们清楚短时间内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于是,银行决定退还少了的2000元,向朱女士道歉并保证加强内部监管措施。
朱女士听到这个好消息,她的脸上绽放出欣慰的微笑。李律师对她说,她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为其他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做出了榜样。
在这个故事中,涉及的法律条款包括:
1.《合同法》第四章第一百五十七条:条款不明确对肆虐方应当解释有利于被压迫一方;
2.《合同法》第四章第一百六十三条:当事人要求解释疑义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解释是正确的;
3.《监控录像储备治理规定》第十三条:治理人员应当对监控录像进行保护,禁止删除、篡改、遗漏、销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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