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漳州台商投资区官网上连续发布了5条土地征收公告。
导报记者注意到,这些征地公告涉及角美镇龙江村、铺透村、吴宅村、田里村、石厝村、锦宅村、沙坂村、上房村等村居,征收项目用地性质主要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基础建设需要、工业用地等。
这些征地项目均附有补偿方案。
一、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23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土地征收的公告
漳政地台〔2023〕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漳州市2023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于2023年7月8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463号文批准,我市决定征收漳州台商投资区集体所有土地9.7279公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漳州市2023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2023-31-01地块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江村、铺透村、田里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
征收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江村水田0.8262公顷、旱地0.349公顷、园地1.2366公顷、林地0.6114公顷、草地0.3327公顷、其他农用地5.5303公顷;角美镇铺透村水田0.1461公顷、园地0.0003公顷、林地0.26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3公顷;角美镇田里村水田0.34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727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海市角美镇)2017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漳台管〔2017〕20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新修通用版)》(漳台管〔2018〕47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的安置办法与社会保障途径
本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66人,征收安置将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及社会保障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及时间
本政府委托角美镇人民政府代表本政府,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所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七、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角美特殊钢深加工产业园区2#排洪渠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漳政地台〔2023〕131号
为实施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我市已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漳州市角美特殊钢深加工产业园区2#排洪渠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漳政地台〔2020〕76号),公告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公告期满30日,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规则》和《关于用地报批启用2021年国土变更数据使用规则》的要求,现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调整如下:
原公告中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调整为:
角美镇吴宅村集体土地1.5062公顷,其中水田0.8137公顷、园地0.0434公顷、林地0.3387公顷、其他农用0.05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94公顷、水域0.2212公顷;角美镇坂美村集体土地0.8486公顷,其中水田0.4181公顷、旱地0.1938公顷、园地0.13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5公顷、未利用地0.0124公顷。
该补充公告时间30日,其他事项仍按《漳州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漳政地台〔2020〕76号)执行。
特此公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漳政地台〔2023〕130号
为实施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
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位于角美镇沙坂村、上房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角美镇上房村集体土地1.5789公顷,其中水田0.0316公顷、草地0.0794公顷、其他农用地1.4228公顷、未利用地0.0451公顷;角美镇沙坂村集体土地0.1189公顷,其中草地0.05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01公顷,未利用地0.0217公顷。
拟征收未承包到户总面积0.1189公顷,其中草地0.05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01公顷,未利用地0.0217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沙坂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海市角美镇)2017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上房村、沙坂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63.9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6,林地0.6,草地0.06,其他农用地0.45,建设用地0.06,未利用地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新修通用版)》(漳台管〔2018〕47号)执行。房屋拆迁由角美镇征迁办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新修通用版)》(漳台管〔2018〕47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6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关于角美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金发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漳台管专〔2015〕100号),参照《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259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26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08〕132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角美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角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规划七路与美四路交叉口衔接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漳政地台〔2023〕127号
为实施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州台商投资区规划七路与美四路交叉口衔接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
漳州台商投资区规划七路与美四路交叉口衔接道路工程项目,位于角美镇锦宅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漳州台商投资区规划七路与美四路交叉口衔接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角美镇锦宅村集体土地0.2668公顷,其中水田0.04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05公顷、未利用地0.0933公顷。
漳州台商投资区规划七路与美四路交叉口衔接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未承包到户总面积0.2668公顷,其中水田0.04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05公顷、未利用地0.0933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角美镇锦宅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海市角美镇)2017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锦宅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63.9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6,林地0.6,其他农用地0.45,建设用地0.06,未利用地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新修通用版)》(漳台管〔2018〕47号)执行。房屋拆迁由角美镇征迁办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新修通用版)》(漳台管〔2018〕47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漳州台商投资区关于角美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金发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漳台管专〔2015〕100号),参照《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259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26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08〕132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角美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角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规划七路桥西桥头互通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漳政地台〔2023〕128号
为实施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州台商投资区规划七路桥西桥头互通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
漳州台商投资区规划七路桥西桥头互通工程项目,位于角美镇石厝村、锦宅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漳州台商投资区规划七路桥西桥头互通工程项目拟征收角美镇石厝村集体土地0.0903公顷,其中水田0.0748公顷、未利用地0.0155公顷;征收角美镇锦宅村集体土地0.0829公顷,其中水田0.0829公顷。
漳州台商投资区规划七路桥西桥头互通工程项目拟征收未承包到户总面积0.1732公顷,其中涉及角美镇石厝村集体土地0.0903公顷,其中水田0.0748公顷、未利用地0.015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角美镇石厝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涉及角美镇锦宅村集体土地0.0829公顷,其中水田0.0829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角美镇锦宅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海市角美镇)2017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石厝村、锦宅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63.9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6,林地0.6,其他农用地0.45,建设用地0.06,未利用地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新修通用版)》(漳台管〔2018〕47号)执行。房屋拆迁由角美镇征迁办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新修通用版)》(漳台管〔2018〕47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漳州台商投资区关于角美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金发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漳台管专〔2015〕100号),参照《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259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26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08〕132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角美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角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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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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