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吃狗肉违法吗?有位博主针对吃狗肉的问题发了一个视频,在视频里提到深圳和珠海已经立法禁止吃狗肉,但是评论区有不少网友认为深圳禁止吃狗肉是谣言,还有部分网友认为深圳仅禁止吃宠物狗,并且晒出了深圳市的狗肉店截图。那到底深圳禁止吃狗肉是不是谣言?
我的观点是吃狗肉到底是对是错我不知道,但如果以自己的三观去干预别人吃狗肉,那肯定就是错的。这个视频我只是从法律的层面解答,在深圳吃狗肉是否违法。
首先,深圳市有两个名字较为相近的地方性法规,第一个叫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这一项法规并没有规定禁止食用猫狗,仅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因此有不少博主也喜欢拿这一项法规出来做片面的宣传,说深圳仅禁止吃宠物狗,实际上,这项法规已经于 2019 年就被废止了。
现行有效的法规是深圳市于2020 年 3 月份通过的一项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这一项法规才是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家禽家畜。除了法律未禁止的水生动物外,没有出现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是不能食用的。
说的简单一点,非水生动物必须出现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才可以食用,而鱼类这种水生动物则是除了法律规定禁止以外的都能食用。但猫和狗并非水生动物,而《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 33 种畜禽中,并没有出现猫和狗。因此从法律层面看,在深圳是不能食用狗肉的。
当然了,上述地方性法规仅在深圳市生效,除了深圳和珠海外,目前我尚未发现其他城市有立法禁止食用猫狗。有些博主认为畜禽资源目录未列入猫和狗,所以其他城市也不能食用猫狗。但我觉得这个说法太片面,《畜禽资源目录》仅仅是列出了 33 种家养畜禽,是否禁止食用目录外的动物,需要地方性法规的配套规定。因此我认为除了深圳和珠海食用狗肉是不违法的。还是那句话,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城市,随意干预别人吃狗肉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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