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舟一休
家里有老人去世对整个家族的成员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难过的事情,有儿有女的自然有人整理后事,无儿无女的只能拜托其他亲人多加照顾了。
杭州的李女士的姑姑在去世前身患重病,幸好侄女一直在身边伺候。等到老人去世,赵女士拿着存折到银行要取遗产,却遭到了银行的拒绝。
表示她没有这个资格动李女士的存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忆·】——?
一、8万遗产
这天早上,杭州某银行的工作人员正常开始营业,接待来到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
坐在柜台里负责存折业务的一名工作人员却遇到了一个比较少见的情况。
有一名女士拿着一张存折来取钱,但是工作人员却拒绝了这个要求,二人因此发生了一些争吵。
大堂经理当时看到有纠纷的发生,便上前调解并询问事情的经过。
经工作人员解释,这位赵女士拿了存折来取钱,存折内的余额在8万元左右,但是这个存折并不是李女士的开户者。
所以工作人员按照银行规定,要求李女士出示相关证明,证明她和开户者的关系。
赵女士拿着存折,和大堂经理说,她拿的是她姑姑的存折,她姑姑已经去世了。
她今天是要拿着姑姑的存折把存折里的八万元遗产取出来,但是因为姑姑已经去世,身份证等信息已经注销,所以她也不能拿出证明来。
大堂经理明白了事情的经过,向李女士表示,虽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可能不够友善,但是他们银行方面的确不能为李女士取出这笔钱。
听到银行的大堂经理竟然也这么说,李女士表示十分气愤,吵着要银行给出解释。
大堂经理便耐心的给她解释。第一,银行有规定,如果不是本人的存折,当要取出的金额大于五万时,需要出示开户人和托付人的身份证,以及证明二人关系的证件。
比如户口本,或者由开户人出示的存款托付书,并且需要提前预约才能取款。
听了这话,李女士苦笑道,这不是不讲道理吗,姑姑已经去世了,我要怎么证明我姑姑是我姑姑啊!
二、孤苦无依的姑姑
李女士听到大堂经理的话,心十分愤慨,气不打一处来。
这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为什么就不能灵活变通一下呢。
如果不是因为自己家里情况特别,也不会到银行来麻烦工作人员啊。
原先李女士的姑姑一直都是孤身一个人,一辈子也没有结婚。
年轻的时候和爸妈以及兄弟姐妹们生活在一起,后来孩子们各自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生活,李女士就从老家搬了出来,自己住。
等到她年老些,就靠几个侄子侄女照顾。
但是近几年,随着李女士爷爷奶奶和父亲的相继离世,李女士就成为了姑姑最近的亲人,负责照顾她的饮食起居,带她去医院看病,可以说比亲生女儿还要孝顺。
姑姑对李女士也像对自己的孩子一样,和她说,等到自己百年之后,遗产都会留给李女士。
令人难过的是,近几个月,姑姑忽然病得很重,都没来得及交代后事,就忽然的撒手人寰去世了。
所以,也就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产公证之类的书面证明。
等到李女士处理完所有的后事,想起了姑姑的存折,所以就拿着存折来到了银行。
听了李女士的讲述,在场的人都沉默了。
但是,大堂经理仍旧表示,银行真的不能为她取出这笔钱来。
姑姑没有直系亲人,又没有留下书面证明,现在还活着的亲人就只有李女士在内的七八个侄子侄女了。
问题就是,这七八个侄子侄女在法律上都不是姑姑的法定遗产继承人。
如果李女士拿着存折,银行就要给她办理取款的业务,如果其他的侄子侄女来到银行说他们对这个事情不知情,要求银行为他们的损失负责,那银行,是负不起这个责任的。
尽管李女士多次表示,她们几个兄弟姐妹推举李女士继承这份遗产,并且按理说,在姑姑去世前,一直是李女士负责照顾。
既然她出了力,那她就应该有权力拿到姑姑的这八万元。但是银行仍旧拒绝了她的要求,原因是:不合法。
三、上缴国库
为了能够解决姑姑的遗产问题,李女士咨询了专业律师。
律师表示,银行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按照我国的现行法律,侄子与侄女是不属于姑姑的遗产继承人的,所以她们没有权利随意处置李女士姑姑的这八万元遗产。
但是由于姑姑现在没有任何法定继承人存活,所以这笔钱的处置是需要商榷的。
按理说,个人的合法遗产,可以通过继承的形式,由自己的亲人继承,当自然人没有合法继承人时,其生前属于某个集体的,可以由集体继承财产并进行支配。
如果自然人在生前存在债务关系,其留下的遗产可以用于偿还债务,或者用于本人的丧葬,剩余部分则上缴国家。
听律师这么说,李女士心里也就有了答案。
她向银行的工作人员就自己一开始的态度道了歉,并且和姑姑的其他侄子侄女们协商,计划出了为姑姑举行葬礼的费用,并向有关部门做了备案。
之后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李女士和记者说,他们也不是想瓜分姑姑的遗产,只是觉得这笔钱,与其放在银行里,那还不如取出来为姑姑再做点什么,也能让她走的安心一点。
毕竟,他们这些小辈,也不能再在姑姑面前尽孝了,只能是表一表心意了。
经过一番计算与统计,李女士及其家属,拿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证明,以及身份证,到银行从姑姑的存折里共取出了人民币5万元整,用作姑姑的丧葬。
其余的钱,均上缴国库。事情到这里,终于画上了句号。
?——【·以案释法·】——?
一、什么是法定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无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就像李女士咨询的律师所说,没有继承又没有遗嘱处理的遗产,将收归国家所有,用于集体事业。
虽然,李女士与其姑姑存在血缘关系,很多人也以为,李女士在姑姑去世之前负责照顾,那么这份遗产就应该由李女士继承。
但法律是有规定的,我国的一切事物,一切行为,都要遵守既定法律。
?——【·结语·】——?
在中国,国人所一般遵循的秩序其实是有两套的。一套是无形的,由中华传统和人们约定俗成所构成的各种规矩,比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这一套体系无形的约束着人们的生活,用道德规范的形式教导人们要“仁者爱人”。
就像李女士在自己的姑姑没有亲人照顾的情况下,主动的承担起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另一套是有形的,也就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律体系。
《宪法》自建国以来经历了多次删减修改以及添加补充,现在已经成为了我国的根本大法。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李女士不能继承姑姑的遗产,而姑姑的遗产,因为没有法定继承人,也就将上缴国库。
当一起案件发生,执法部门第一要按照法律来进行推断。因为有些事情,虽然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法律层面上不一定能站得住脚跟。
因此,作为新时代的中国公民,在遵守民风民俗的同时,也要“知法、懂法、守法”。遇到纠纷不能想当然,只有按照明文规定行事,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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