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立志报答父母,在考上士官后回来结婚,一年后生下一子,男子返还部队后,妻子竟和邻村男子有染,男子得知后立即报了警。女子要求离婚,遭到男子的拒绝。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刘先生从小到大都生活在一个山村里,那里有着独特美丽的风景,同样也有着不太发达的经济,刘先生了上十几年的学都没有离开过镇子,而他最大的理想是想承担起家庭的责任,让父母不再劳累。
刘先生非常懂事,除了上学还要回来帮父母干活,看着父母日益老去的脸,刘先生心上的负担也越来越重,经过努力考上了县里的高中,可最终不敌他人,没有考入理想中的大学。
好在刘先生也走出了乡村,来到了新的校园,在一次征兵时,他经过考虑,觉得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早一点减轻家庭负担。
再者以后他也可以继续回到学校学习,或是选择安排工作,于是他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军旅生活。通过刘先生几年的努力,他很得到了一次学习机会,升入了士官,早早拿着工资的刘先生连忙向父母报喜。
父母也为有这样懂事的儿子感到骄傲,同时也替刘先生的个人生活考虑,现在儿子长大了,在部队还是一名士官,家人脸上都有光,一听刘先生家想找对象,一连几个媒婆上门说媒。
最后,父母先是看中邻村的一个女子宋某,宋某看起来身体健康,人也纯朴,最主要的是她很喜欢军人,在家人的牵线搭桥下,她与远在外地的刘先生开始了异地恋。
经过大半年的恋爱,刘先生向部队休假回来看望宋某,双方觉得对方都不错的情况下,决定领证结婚,刘先生休假期满后,又急忙赶回了部队。
没多久刘先生得知妻子怀孕的消息,喜上眉梢的刘先生盼着下次休假的时间,好回家看看妻子和孩子。日盼夜盼,终于等到了休假的时间,刘先生陪着妻子顺利的产下儿子。
转眼又到了回部队的时候,刘先生依依不舍的告别妻子,和还没有满月的儿子。妻子宋某第一次感受到了一个人在家的孤独和落寞,她看着身边嗷嗷待哺的儿子,想着远在外地的丈夫,时常一个人落泪。
孩子渐渐大了一些,宋某继续担起家里农活,回到家里有些累了,就会在躺着刷一些内容,里面一些外面的世界缓解了宋某不少的孤独,也正是因为这个,她认为了邻村一个离异的男子。
男子王某与宋某相识后,了解了宋某的家庭情况,得知宋某的丈夫刘先生远在外地部队,也知道宋某需要人关心,于是他主动的对宋某虚寒问暖,越是靠近,就越是难守住那道防线。
终于两人突然了底线,在一起两年的时间,这两年的时间两人小心翼翼,把事情保密的滴水不漏,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终于这件事,传到了刘先生的耳朵里。
刘先生回家感觉妻子对自己还是那么关心,看看劳累支撑着家的妻子还有可爱的儿子,刘先生的内心五味陈杂,他恨不得一把抓住王某,可理智战胜了冲动,他还是选择了报警。
刘先生觉得一个家来得不易,想给妻子一个改正的机会,可宋某并不领刘先生的情,她提出了离婚,同时也遭到了刘先生的反对,他表示,就是不能在一起生活,也不会离婚。
本案中的王某和宋某,在明知刘先生是军人的情况,依然违背了公序良俗,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某做为破坏军婚的第三者,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最终王某因破坏军婚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
宋某因难以忍受两地分居的生活,提出离婚,被驳回,依据《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 配偶要求离婚,应当重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过错的除外。
宋某做为过错方,在没有征得刘先生的同意下,是不能离婚的。除非刘先生犯有重大过错,如出轨、家暴等,在调解无效后,出具相关证明,才能离婚。
《民法典》规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示损害赔偿。
宋某想要离婚只能等到刘先生同意,或是退伍之后,那时刘先生可以做为无过错方向宋某要求损害赔偿。
宋某在家觉得孤独劳累,远在边疆的军人何尝不是孤独且劳累的,人不能总想着自己的付出,还要多想一些自己的得到,一个家庭只有多为双方着想,才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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