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衢新区综合执法部,对辖区内有违规经营的药店,进行了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显示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亿仁大药房
德州颐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颐寿药店连锁七十四店
德州向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向阳连锁九十二店
以上三家药店,销售处方药过程中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且在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存在逾期未改的行为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三家药店均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德州三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南水郡连锁店,当事人在拆零区销售的“盐酸地芬尼多片”未明码标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2元;
2、罚款人民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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