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红举报杭州新东方事件引发关注,对此此事如何处理尚不明确,不过关于双减政策法律依据却产生了讨论,甚至有人声称教培行业没有违反法律,但这可能是一种误解了。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两天杭州有一个网红去举报新东方违规补课的问题,现在也是引发了争议,目前信息看是当地的新东方已经暂时停课,但是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这个事情本来我想等有一个明确的执法结果再聊聊,但是我今天看到很多人在讨论法律依据的问题,有的人说家长自己乐意补课,不应该算违法违规,有的人说高中阶段是没有要求的。
甚至有一个网红律师说教培行业做学科教育这件事不涉及法律法规。
那这个说法可能是有点误解了。
这个事情分成两部分来说。
一部分是义务教育阶段,其实现在很多人都在讨论的这个双减,这个说法是中办国办2021年7月下的一个文,目的是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也就是说双减就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
那么有人质疑说这个文件不是法律法规,是不是就没有法律依据?实际上这个法律依据来自《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可能有人会说,这里民办学校没提教育机构,那你看一下第65条,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这个法律是2002年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是正式的国家法律。2016年修订的时候明确的上述条款。
所以这个你要说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
另一部分就是高中教育阶段了。
这部分并不是双减政策规定,源头是来自《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其中提到指导各地落实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严格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的政策要求,但是这里说的参照是什么概念,其实没有更具体的说明。
这份文件我理解是教育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一个行政命令,效力源头是基于教育部的执法权,但是由于也没有明确说是否禁止,所以不好评价其效力,还是要看具体做法。
有趣的是,中新经纬的一篇采访提到,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接线工作人员表示,高中主要是参照《意见》执行,如何参照需根据具体细节。“双减的政策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只要是自愿,不是学校集中统一强制性的补课,从我个人的理解,这个应该不属于违规。”
这个说法是否准确有待确认,总之目前高中阶段的问题并不是双减政策的要求,也没有查到具体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有的话欢迎在评论区补充。
那么具体到这次网红的举报,老实说我觉得现在事实层面是不稳定的,一个是他取证是否完整,暂时没有得到比较确定的印证,另一方面他对法律理解是有问题,他对双减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的理解我看不太明白,但至少他援引的浙江当地的所谓红头文件,那是针对学校暑期补课的,不是民办培训机构的,这都不是一类执法对象,很显然他没有区分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能力。
后续看他跟执法部门交涉,似乎他对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自的执法权限也不了解,甚至他一开始还报警了,这个我有点不能理解,你举报违规培训问题为什么要找警察呢?这个很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的执法范围,民警来了也只能说引导你去相应的执法部门举报。
当然作为公民他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那我也看了一些他以前的视频,可能之前在普通消费领域的法律关系相对不是那么复杂,所以我觉得有很多内容还是挺不错的,但是到了教培领域可能法律关系就没那么简单了,所以在取证层面和法律适用上多少有点不完美吧。
我理解他的视频暂时还处于一个网民爆料的阶段,不论是对事实的完整展示还是对法律法规的展示好像都有点欠缺,所以我觉得还是要等具体的执法部门来做事实认定和执法层面的判断。
如果查实确实有违规培训问题,应该还是严格执法的。但最后到底是多大范围存在,是一个什么定性,这个暂时不知道。
最后很多人在说到底该不该举报,这个事情就让我想起曾经引发热议的格斗孤儿事件,这个后来还被翻拍成了电影《八角笼中》,那你说让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不上学去打拳,这个是不是违反教育法规,我想大家都很清楚,但是之所以举报和执法有争议问题其实在于当时的孤儿缺少照料,所以变成了在两个不完美结果中选择一个。
那么现在教培的问题,就我理解并不是说大家有多爱教培本身,更多的还是对现有教育资源分配提供的一种焦虑导致很多家长根本不能舍弃掉民办教培的补课,可以说也是在不完美中选择了自己觉得没那么差的一种。
当然我并不是教育专业领域的人,所以也不太好说该怎么解决,但我注意到,其实双减政策里有一项是“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包括保证提升课后服务、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我理解中央提双减的时候,其实是考虑到广大家长学生的诉求的,并不是说下了课就完全不管了,所以双减并不是只局限在减少什么,也在增加增强什么上是有要求的,应该是有减有增。那这些增的部分到底落实的怎么样?我其实是很好奇的,是不是有可能通过增的部分来满足家长学生不同的需求,或许教育主管部门可以考虑在这方面也有所作为。
以上就是我对网红举报新东方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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