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元春华 夏晨 实习生陈子怡 全媒体首席记者王白如) 为换新车,一男子竟与朋友合谋,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近日,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梁某、邓某、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到2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到5万元不等。
2011年6月,孔某(另案处理)因车辆发动机损坏,想将车换掉。两个月后,孔某与周某、邓某、梁某、管某多次商议,谋划伪造车辆交通事故获取保险理赔,以购买新车。
同年9月,邓某驾驶车辆载梁某在前,管某驾驶孔某的车辆在后,到达某沿河乡村公路边上。随后,管某、邓某二人下车,采用某种方式使前车驶入河内,伪造车辆落水事故。
其间,邓某指使梁某拨打电话报警,指使管某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并让梁某冒充事故车司机,作出“系梁某在开车避让对向车辆时不慎驶入河中”的虚假陈述。据此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为单方事故,孔某获得保险理赔款35万元。
2022年11月、2023年3月,周某、邓某、梁某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伪造交通事故骗保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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