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一女子为了图方便,直接驾驶电动车横穿马路,不料刚刚探头,就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撞倒,所幸无伤亡,大车司机提出帮忙修车,涉事女子拒绝并要求司机赔一辆新车!女子还表示:大车撞小车不就是这样,交警建议她回头学习一下交通法规,女子亲属直言:大车更有钱!交警见讲不通道理,直接说女子全责!很多网友也支持这种判罚,还表示要写进义务教育教科书!
据了解,在8月7日江苏连云港,事发当天下午,女子曹某某骑着电动车从机动车道中穿行,准备横穿马路。由于她没有注意观察周围的车辆情况,也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而是在距离路口50米处突然从前方车辆后面探出头来,试图穿越对面车道。这种行为被称为“鬼探头”,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交通违规行为。就在女子”鬼探头“时,对面正常行驶的小汽车刚好开过来,由于距离太近,来不及刹车或躲避,汽车司机只能尽量减速并向右打方向盘。然而,这样还是没能避免与女子的电动车相撞。女子被撞翻在地,电动车也损坏严重!
事故发生后,小汽车车主下车查看情况,并询问女子是否受伤。她表示自己没有大碍,但是要求对方赔偿她的电动车损失。小汽车车主认为女子是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并且自己的车也受到了损伤,因此拒绝了女子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报警求助。一名交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调取了附近监控视频进行核实。视频显示,女子确实是在”鬼探头“式的横穿马路时被撞翻的,并且当时红灯亮起,她没有按照信号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机动车、行人应当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的,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其实从这里可以看出来,女子认为小车会停下来让路,也可以看出女子平时习惯了抄小道,省时间,早上九点多又不是周末,上班高峰期,来往车辆最多的时候,女子强行横穿马路就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任!女子被撞倒之后一直坐在地上,看监控视频,腿已经肿了,应该是人摔倒在地上那一刻磕到的!交警看着女子说:“看到你坐在地上跟我讲话,已经非常庆幸了!亏的是这辆车没轧过去,轧过去的话你人还有吗?虽然你现在可能很疼,但是我还是要批评你!”
“50米外就是路口,你非要在车流之间横穿,你从这边穿过来,这边车给他一挡,你不标准的一个鬼探头吗?命是你自己的啊!大姐!”一旁的司机询问交警:“如何认定责任?”交警毫不犹豫的说:“她全责!”女骑手的思维真的是太让人匪夷所思了,即便知道自己闯了红灯,还是固执地认为是车让人,可问题是女骑手是骑着电瓶车闯红灯通过的斑马线,并不是行人,也不属于正常按照信号灯通行!
因此,交警对女子进行了责任判定,并认定她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同时,交警还对女子进行了罚款和扣分的处罚!别说是女子,就是现场的群众也有人对该判罚表示不理解,有人当场提问:“那她撞伤了,谁给她看?”“撞死了怎么办?”交警:“撞死了也这样,活该,谁叫你去横穿的啊!”这名交警虽然讲话不好听,但是道理却是对的。“闯红灯”,“鬼探头”不仅损害别人更害了自己!当时出现场的这名交警名叫王某华,伴随着对该判罚的争议,王某华这个名字也火了!
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女子准备离开现场。令人惊讶的是,她竟然想从机动车道逆行,而且还没有戴头盔。这又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更大的危险。幸好,交警及时发现并制止了她,并对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有律师表示,谁错谁担责理应是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而因为车辆和行人,同为交通参与者,与车辆相比,行人一般被认为是弱者,因而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交警很容易产生“谁弱谁有理”的心态,刻意“为难”司机!而也正是如此,在类似的案件中,本案这名交警就像一股清流,赢得了大家的赞许!这一判决体现了对鬼探头式过马路行为的严厉打击,也体现了对正常行驶机动车司机的公平保护。
这是对交通安全法治的有力维护,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有力维护!可以说现在是电动车遍布每一个角落,就连共享单车也换成了电动车。便利是真便利,由此引出的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对于骑着电动车在车流中鬼探头等违法现象,确实也应该加强管理了。此前,不少骑电瓶车的人,还有骑自行车,走路的人,总是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从而有些人就不顾交通规则,不仅鬼探头,还有闯红灯等,也是在路上随意而为,这就可能导致更多的交通事故!交通规则不仅仅是为了限制我们的行动,更是为了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每个人都应该知道并遵守的基本常识。
如果随意闯红灯,就像掷骰子一样,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所以说,不管是开汽车,或者骑车,不要慌,更加不要急,十次事故九次都是违规行驶导致的,只要不行色匆匆,遵守交通规则,基本上不会出现事故。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自己不要生命,也不要害死别人,争取那点时间还不如走正道来的快!实际上,闯红灯过马路,这一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似乎很常见。无论闯红灯的原因是着急赶路、一时疏忽还是有意为之,其本质都是规则意识的缺失!对此,有人说,怎么可能她全责,如果是全责我绝对要放烟花礼炮,前两月刚出个一模一样的车祸,只是对象是个孩子,判我次责····判责书说未注意观察路况,二十多的速度遇到鬼探头,车速要是快绝对是大事了!
有人说,这个事故和我曾经发生的一起事故一模一样双黄线对向车道在堵车,我在正常行驶,60的速度,前面十多米突然电瓶车出来了,骑车还带人。我赶紧一个急刹车正好把电瓶车迎面撞倒,吓死我了。跑下去问他们有没有受伤,他们也被吓到了,但是没什么大事,我帮着他们一起把电瓶车扶起来,然后跟他们说,以后不能再这样穿马路了,然后各自离开了!有人说,就该这样,自己不保自己的命,谁替你保!不惯着,下次谁都不敢随便违法!有人说,我也是骑电动车,我认为交警很公平,真正做到了以理服人 !有人说,现在交通法改了。这样过马路就是全责,被撞死也是白撞!
有人说,一旁家属陷阱式提问:“活该?”。如果不判定全责,这个女子不会主动起来。社会人总是放大自己的伤害和付出,弱化自己的错误,强化别人的伤害和错误!有人说,看看这位交警同志多么简单直接的认定!!!在同一部法律下竟然不能做到全国统一认定,我就很不能理解!有人说,全国交警要向这位叔叔学习,不能和稀泥,谁的责任谁承担,支持!有人说,我基本上也是不开车的,我支持这个交警,她自己横穿,就算是交代到这里了,也是她自己全责!!有人说,跟我当时的情况一模一样,可是当时深圳的某个交警就不是这样处理了,跟我说对方骑电单车弱势群休,让花钱了事!
有人说,我就被这鬼探头害了,我车被扣了三天,当时我等红绿灯排在第三车位,一电动车载着人从我前面穿过,被对向来的车给撞飞了,弹到我车上,交警来了后说有人受伤,连我的车也要扣,刚好周五,叫我周一去处理,周一去了说人在icu,不能给我放车,虽然监控看到我是无辜的,软磨硬泡才找到值班领导给我放车!希望女子能够从这次事故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无论在哪个国家,在什么环境下,都应该时刻关注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现在不少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还是太薄弱,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
这起事故再次提醒我们重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交通规则是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的基础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现在马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出行时千万遵守交通规则,骑电动车要戴好头盔,保护自己。特别是在繁忙的十字路口,更需要大家严格遵守红绿灯信号、礼让行人等交通规则,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交通安全无小事,奉劝大家,在外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不要机非混行!命是自己的,想想亲人朋友,平平安安回家多好!?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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