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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银行刚颁布第9号通知(09/2023/TT-NHNN),引导实施《反洗钱法》部分条款。
具体是,该通知规定评估洗钱风险的标准和方法,洗钱风险管理流程以及根据洗钱风险级别对客户进行分类,打击洗钱的内部规定,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电子金融转账的交易,电子金融转账交易报告制度,电子数据报告的表格和期限等。
特别是该通知规定当电子转账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 5 亿越盾(约合15.39万人民币)时,相关组织需要向履行打击洗钱任务的机构报告参与转账交易的个人信息,包括全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入境签证号码(若有)、常驻地址或当前居住地址(若有)和国籍等。
该通知也规定交易金额超5亿越盾而无需向国家机构报告的个人是实现从越南国内到国外的电子转账交易的受益人和实现从国外到越南电子金融转账交易的发起人。
另外,该通知还明确规定无需向国家机构报告的电子转账交易,包括:源自使用借记卡、信用卡或预付卡来支付商品和服务费的转账交易;金融机构(发起人和受益人均为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转账和支付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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