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获宝物却反倒害了自己!1名男子近日于上海火车站过安检时,被发现行李箱装着226盒AV光碟,他辩称是朋友搬家时将所有光碟赠送给他,不过根据法律,男子因涉嫌违法运输淫秽物品被捕,遭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2天。事件惹来网友热议,不少人认为法律过时,不过有人却「放错重点」,表示在智慧型手机盛行年代,「怎么仍然有人看光碟?」。
男子携带大量朋友赠与的AV光碟,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据「新京报视频」报导,涉案男子因朋友搬家而获赠226盒已闲置多时的AV光碟,男子将光碟全部放进行李箱,打算带回家慢慢观赏。惟7月31日在上海火车站过安检时,被揭涉嫌违法运输印有淫秽图片的光碟,男子解释是朋友所赠,不过铁路警方秉公执法,对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2天。
事件引来网友热议,有人惊讶现今世代竟然仍有人看光碟,「现在还有光碟?老掉牙的东西了」,不少人不满警方执法过严,「人家又没有贩卖,为什么要拘留?」 、「如果手机能够播放淫秽视频,是否也算作携带淫秽物品罪」、「这个年代自己看个小电影,没有传播、没有买卖,怎么还犯法了」、「我以为我穿越回20年前了」、「过时的法律!」。
也有网友指出,违法就是要被拘捕,而且光碟数量太多是难以宽容,「没传播是因为被警察发现了,要是没发现,谁能保证他不会贩卖呢?抓了也没啥问题吧」 、「你带一两张或许没问题,问题是他远超这个数量了,肯定要管」、「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运输淫秽物品本来就是要处罚的,他这个量还不小,被拘可不冤」、「评论区真是让我开眼了,违法就是违法了,还个个大言不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天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您:
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
1.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
2.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请各位读者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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