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7号),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申报推荐,经专家评议与公示,认定5750门课程为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其中,线上课程1095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472门,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1800门,线下课程2076门,社会实践课程307门。张保生教授《证据法学》入选本批次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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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图书信息
《证据法学(第四版)》
作者:张保生 主编
ISBN:978-7-5764-0953-6
定价:79.00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6月
主编简介
张保生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证据科学北京市交叉学科重点学科项目负责人,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项目证据科学学科负责人,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证据科学创新引智基地负责人。武汉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国际诉讼法协会会员,国际证据科学协会副主席。
内容简介
本书是“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的修订版,旨在为高等院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研究机构、司法实践部门等提供证据法与证据法学的理论知识与方法论工具。本书从证据及其基本概念出发, 重点阐述了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基本体系等重大理论问题,引导学生或读者系统地理解司法领域证据、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等问题,掌握举证责任等概念及制度,树立法治思维和意识。本书保留了前版的整体框架体系,全书共十一章内容,分为如下五个板块:第一板块即前三章为理论篇。第二板块即第四、五章为特定取证篇。第三板块由第六、七、八章组成,论述了事实认定三阶段之举证、质证和认证规则。第四板块为第九章证据排除及其例外,集中论述了构成审判能力之核心的证据采纳和排除规则。第五版块即第十、十一章,可称为广义证明责任篇,证明责任包括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说服责任对证明主体而言即证明标准。
编辑推荐
本书基于2018年第三版做出修订,既对证据法相关概念作出介绍,又辅以大量实践案例。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教材;二是法条更新,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等法律的最新修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对本教材引用的法条进行更新;三是适当吸收国内外证据法学研究取得的最新成果,把一些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吸收进新教材,以增强其时代感;四是澄清了现行证据规则中的一些证据法原理错误。理论上有所创新,实践上有所引领。使读者更直观、更深入地理解证据法与证据法学,对学生的培养、训练有所助益,
目 录
第一章 事实、证据与事实认定
第一节 事实
第二节 证据
第三节 事实认定
第二章 证据法理论基础和体系
第一节 证据法的认识论基础
第二节 证据法的价值论基础
第三节 证据法的概率论基础
第四节 证据法及其理论体系
第三章 证据制度历史沿革
第一节 证据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 不同法系证据制度及其比较
第三节 中国证据制度
第四章 证据开示
第一节 证据开示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证据开示
第三节 民事、行政诉讼证据开示
第四节 关于证据开示的反思
第五章 法院取证与证据保全
第一节 法院取证
第二节 证据保全
第六章 言词证据的提出
第一节 当事人陈述
第二节 证人证言
第三节 作证特免权
第七章 实物证据的出示
第一节 辨认和鉴真
第二节 鉴定
第三节 实物证据的出示方法
第八章 质证与认证
第一节 质证
第二节 认证
第九章 证据排除及其例外
第一节 证据的采纳与排除
第二节 传闻证据的排除及其例外
第三节 意见证据的排除及其例外
第四节 品性证据的排除及其例外
第五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例外
第六节 不能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
第十章 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第四节 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第五节 关于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概率分析
第十一章 推定与司法认知
第一节 推定
第二节 司法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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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前言
本次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教材;二是法条更新,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等法律的最新修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对本教材引用的法条进行更新;三是适当吸收国内外证据法学研究取得的最新成果,把一些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吸收进新教材,以增强其时代感;四是澄清了现行证据规则中的一些证据法原理错误。
本教材第四版对第二、三版所坚持的证据属性“新四性说”(相关性、可采性、证明力和可信性)进行升级更新,提出了“新三性说”(相关性、可采性和可信性)。在新三性说的论述中,证明力概念按照如下逻辑命题被拆分到相关性、可采性和可信性概念的讨论中作了新的阐述:一是在相关性概念中论述证明力与相关性的关系,阐述了相关性是一种逻辑上的证明力,相关性即有无证明力,证明力是相关性程度或大小的指示器;二是在可采性概念中论述证明力与可采性的关系,阐述了危险性实质上超过证明力的平衡检验标准;三是在可信性概念中论述证明力与可信性的关系,阐述了可信性评价是证明力评价的具体化。
在第七章实物证据的出示第二节鉴定的论述中,根据证据法学的特点,适当减少了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方面的论述,增加了司法鉴定评价标准方面的论述。借鉴《欧洲法庭科学机构联盟法庭科学评价报告指南》提出的司法鉴定评价基本原则,论述了我国司法鉴定评价应该遵循平衡性、逻辑性、可靠性和开放性的原则。
在第十章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论述中,一是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中,补充了英国1971年《毒品滥用法》放弃了被告对自己“不知情”的严格证明责任的内容,以及有关案例对毒品持有犯罪的证明责任是说服责任还是提供证据责任的最新讨论。二是补充了被告人积极抗辩的证明、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以及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等内容和案例。三是在各节补充设计了一些典型案例。
在第十一章第二节司法认知中,新增了司法认知与推定之间区别的论述:一是在性质上,二者具有暂时性事实与结论性事实的区别;二是在适用范围上,二者有民事和刑事诉讼的宽窄之分;三是在功能上,二者有转移与免除证明责任上的差别;四是所维护的价值基础有和谐与效率的不同。鉴于以上差别,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3条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0条中“(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都不能司法认知。另外,司法认知具有可接受性,不具有可反驳性,因此,上述规定中的“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之说,违反了司法认知的基本原理。
本教材第四版引用的美国《联邦证据规则》条文均为2011年12月1日起生效的重塑版,这些规则的中文译本载于[美]罗纳德·J.艾伦等著:《证据法的分析进路:文本、问题和案例》第6版,张保生、王进喜、汪诸豪译,满运龙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待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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