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男子与人合买彩票意外中得790多万元大奖,可令男子崩溃的是,去兑奖时却被店主告知没买上,店主承认失误,但是只愿意赔偿500元。男子:“这是拿我当傻子吗?”
据悉,男子多年前加入一家彩票店主建的彩票群,因为发现让店主代买彩票很方便,数次中奖后,发现店主也很规矩,马上就会奖金兑给大家,于是就经常在这个群里买彩票。
前不久,男子见店主在群里发包,称第87期合买一共是1260元,分21股,每股60元。
男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当即转给店主65元并表示购买了一股。据悉,男子是第一个转的钱,随后不久店主把钱收了后,还在群里发信息表示还剩几股。
出于信任,男子并没有再关注此事,直到次日晚上九点多,店主给男子发语音称,没有给男子买上。男子感觉不对劲,随后一查开奖结果,发现自己买的彩票中了790多万元,自己可以分得30万元后,坐不住了,可还等他向店主讨说法,就发现自己已经被店主踢出彩票群。
男子怒不可遏,认为店主目前只愿意赔偿500元,认为店主有鬼,把自己当傻子,于是将此事曝光给媒体。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网友认为,既然收钱了,中了多少钱,就得赔偿多少钱!
还也有网友表示,店主的做法和解释确实可疑,认为店主很有可能见钱眼开把奖金私吞。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首先,男子委托店主购买彩票,与店主之间成立彩票、奖券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委托购买指示彩票的委托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受法律的保护。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奖票、奖券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具有特殊性,即购买人购得的彩票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一种中奖的机会,一旦中奖,即取得了要求兑奖、取得财产权的现实权利,但是该合同又依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存在一种不确定性。
故而如果确实如店主所说,因为失误忘记给男子购买,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男子可以要求店主赔偿,但基于彩票合同的特殊性,彩票购买人在购买彩票时合同的效果尚未确定,只存在中奖可能,从而无法判断能否中奖。
即,彩票是否中奖均属于无法预见、不能控制的因素,店主虽然存在过错,但是对男子未取得奖金的行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而男子只能要求店主退还购买彩票的费用及适当的损失,不能要求店主赔偿未获得的奖金。
2、其次,因为是合买彩票,不记名,因为仅凭店主的一面之词确实不能排除店主私吞男子奖金的可能。
而是否存在这种可能,其实只需要查一下其他人购买的时间与店主的关系以及店主的相关银行流水基本上就能弄清事实。
而如果确实是店主私吞了男子的奖金。这种情况下店主依法应当将奖金全部退还给男子外,店主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隐瞒真相、编造事实的方法,企图利用他人的认知错误,取得他人的财产,这种情况下还有可能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是指,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吉林地区分别是指,4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
具体到本案,涉案奖金高达30万元,店主如果真是如此,后果可想而知!
3、最后,事情真相如何,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确定。
但是不管如何,本案都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防人之心不可无,购买不记名彩票领到奖金才能放心!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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