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严执法
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下面我们将继续对以下“酒蒙子”
进行曝光
请大家引以为戒
01
时间:2023年07月19日 15:25
地点:肥城市石横镇南大留老村路段
违法驾驶人:闫某运
涉嫌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2mg/100ml
02
时间:2023年07月6日 15:10
地点:肥城市文化路桃源名郡路段
违法驾驶人:丁某强
涉嫌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36mg/100ml
03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00
地点:肥城市泰西大街与工业二路路口
违法驾驶人:王某光
涉嫌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58mg/100ml
04
时间:2023年7月24日22:54
违法地点:肥城市王庄小学路段
违法驾驶人:苗某宁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9mg/100ml
05
时间:2023年07月22日 21:55
地点:肥城市汶阳镇张楼村路段
违法驾驶人:皇甫某华
涉嫌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34mg/100ml
06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22:25
地点:肥城市边院镇府前街路段
违法驾驶人:聂某巧
涉嫌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65mg/100ml
07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23:40
地点:肥城市安庄镇坡庄村路段
违法驾驶人:武某伟
涉嫌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3mg/100ml
小知识
饮酒驾驶
标准: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并处罚金1000-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醉酒驾驶
标准: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一次记12分,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肥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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