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门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 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8人
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事业单位干事创业,建设高素质基层人才队伍,服务基层各项事业的发展,按照《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湖北省2021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以及《中共天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用编计划的通知》(天编办文〔2023〕1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我市基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考核聘用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核聘用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聘用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天门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
二、考核聘用招聘对象
2021年经湖北省人社厅统一组织招募选派到我市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已离职或已经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除外)。
三、考核聘用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室。
3.报名需提交资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天门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支一扶”期满证书或期满证明、年度考核表)。提交留存的报名资料上须应聘者本人署名。
4.资格审查:市人社局会同应聘人员所在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考核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核
1.考核预告
考核由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组按照考核日程安排,提前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联系沟通并发布考核预告,通知服务单位和考核对象准备以下资料:
(1)个人自传(手写一份,要求本人签名);
(2)服务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相关材料:①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或派出所、计生办出具的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证明及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②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记录(可在https://ipcrs.pbccrc.org.cn/查询打印结果报告);③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可在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查询打印结果报告)。
(4)个人档案。
2.考核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3.考核内容与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了解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能够模范遵守
4.考核方式
(1)民主测评。考核对象向考核组汇报服务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考核组对其服务期间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测评对象为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同事以及服务对象代表。
(2)个别座谈。访谈对象包括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及业务科室等相关负责同志、同事以及服务对象代表。主要了解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3)与考核对象面谈。主要了解其学习、工作情况、基层工作适应能力以及未来职业规划,同时收集意见建议。
(4)审核档案。审核考核对象人事档案。包括出生时间、学习简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信息等。
5.撰写考核材料
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每个考核对象一式两份(一份归入考核对象档案,一份报人社部门),由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名。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三)定岗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原则上聘用到原基层服务单位,无基层服务单位空缺编制的,按照结合应聘人员2021年招募总成绩、“三支一扶”服务期间及期满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本次考核组具体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量的原则分配到附件1中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聘用人员须服从统一分配。
(四)聘用
市人社局统一下达聘用通知,由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最少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2年(不含“三支一扶”服务年限),继续学习深造、辞职离职以及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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