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你好,服务员,我刚才在饭菜里面吃到一只蟑螂。”
“喂,你好,警察同志,我们这家店报案,有人敲诈勒索我们店。”
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都会受到很严格的监督,甚至食品安全质量法里面还有对于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问题的惩戒性赔偿条款。
这个条款更好的监督商家,同时也让消费者有途径去反映这个现象,幸免被经营者所垄断。
然而近日,一位男子却利用这个法条的规定,口含蟑螂去餐饮店吃饭,最后获得十倍的赔偿。
但是做坏事总是会被发觉的,最后被刑事拘留。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炎热的夏天,本来就会让人多出去走走,呼吸新奇空气。同样夏天的餐饮店就餐人数只增不减。
但是只要人一多,就会出现很多的违法行为或者是犯罪行为。这不,一家餐饮店来报警了。
接到报警电话的警察放下电话就开着警车来到报警人所说的地点,当他们到事发觉场时,发觉一名男子和这家餐饮店的老板在争吵。
旁边还有一条没有开的中华烟,一点一点的细节都引诱人想更加了解这件事情的经过。
陈某虽然出生在农村,但是父母把自己的所有金钱和精力都用在他的身上。然而他虽然穿着很一般,但是身上的那种流氓的气息一点也不少。
也正是因为父母从小到大的宠爱,他目中无人,甚至看不起人。
打小也是老师口中的坏学生,自然很早就辍学出来打工了。但是从小被父母养成的坏毛病,好吃懒做。
出来之后的他,虽然也有打工,但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手里的钱不能支撑他的日常开支。
生活的压力让他想了一些歪点子能快速得到钱,没错,就是靠着“蟑螂”去餐饮店敲诈勒索钱。
本来他是不敢这种操作的,后来多次去餐饮店吃饭,慢慢的就得出了一些经验。
陈某会在进餐饮店之前,口中先含着一只“蟑螂”,但是进入餐饮店的时间都会挑选饭点以及一些高档的餐饮店。
他不会专门点贵的,他会量力而行,也就是说,按照一般人的方式去点菜。最后,等菜上齐之后,就开始他的表演了。
“你好,服务员,我刚才在饭菜里面吃到一只蟑螂。”这往往是敲诈勒索的第一步,随后等服务员来了之后,就把蟑螂的尸体给他看。
而那只蟑螂本身就是真的蟑螂,这个时候,服务员往往会叫来经理或者是老板。
老板他们一般为了不惹是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一般都是会跟陈某说这一顿出于抱歉,会挑选免单。
这证明商家或者是经营者已经上当了,掉入了他设的陷阱里面。
而这个时候,陈某一般不会同意免单,而是挑选支付这顿饭的正常价钱280元,然后离开。
这时候经营者就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了。
但其实不是,这只是陈某的一个操作,让经营者记住有这样的一件事。回到家里的陈某就会开始实施敲诈勒索。
老板听到这个也是比较害怕的,毕竟这回影响消费者的看法,从而会降低收益。迫于无奈,老板只能跟他商量“1000块钱行不行?”
陈某本来就是为了钱,所以他同意了,并要求老板要加一条中华的烟。老板也同意了,为了不想把事情搞大。
但是,老板对于这件事感到很奇特,一般来说,自己的食品每天都严格检查的,怎么会在菜里面有一只蟑螂呢?
而且这位顾客在一开始的免单也拒绝了,而在回去之后,打电话过来要求十倍的赔偿,很难不让人怀疑是有其他的目的。
于是,老板就叫厨师和其他人去看那个蟑螂的样子。不仔细看都不知道,仔细看却被吓了一跳。
果真,这位顾客是有别的目的的,因为那个蟑螂竟然是炸的。
而当时那个男子点的菜都是清淡的,都是水煮的,这跟吃出炸的蟑螂是完全不符的。老板也不想就这样被骗了1000块钱,就挑选了报警。
警察们在了解了这件事情的经过,就根据监控的方式,找到了陈某。
陈某被警察找上门来还有点吃惊,因为他还在沉醉于那1000块钱里面。
警察们将陈某带回警察局依法进行讯问,原本以为是初犯,但是没想到陈某经常干这种事情。只是因为一些餐饮店懒得去计较,陈某就没有及时被发觉。
然后执法人员又到周围的餐饮店进行调查,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原先很多的餐饮店都有过这样子的经历。
这样,陈某就是赤裸裸的诈骗了,而不是其他的什么。为什么每次陈某都会如愿的拿到那个钱?
陈某专挑人多的时候去吃饭,然后趁服务员没空去看监控或者巡查的时候,就将蟑螂放入口中,最后吐出来,这样就是一场完美的诈骗了。
而且那个蟑螂是陈某老家的人通过一定的途径取得,然后给陈某的。
陈某后来将那些蟑螂全部经过处理,也就是拿油去炸,这样能够防止蟑螂很快就发臭或者是坏掉。
最后将处理好的蟑螂放入口香糖的瓶子里。就这样,陈某就能快速的获得钱财。
在金钱的诱惑下,陈某已经对这招已经百试不爽了,可谓是百战百胜,只要出手了就会得手。
但是,做坏事总会被发觉,也总要受到一定的惩戒。目前,陈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以案释法·】——?
此案件一出,众网友对此众说纷纭,有人表示一般的顾客在面对此次情景时,会挑选退款或者是换餐。而陈某太贪心,这种行为迟早会被发觉的。
同时也有网友表示,此行为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应该严惩!
1、陈某利用口含“炸蟑螂”的方式,去各大餐饮店就餐,然后敲诈勒索,强调该餐饮店的食品安全问题值得考究,并且获得十倍的惩戒性赔偿,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挟制的方式,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但是主要的就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次要客体就是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犯罪对象是公私财产,可以包括动产也可以包括不动产和生活资料。
当然还可以是“财产性收益”,也就是说若是通过威胁或者是挟制的方式强迫他人提供劳务的,也算是敲诈勒索。
在本案中,陈某利用蟑螂来进行骗取钱财,侵犯的客体就是餐饮店的财产。
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威胁或者挟制的方式,像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者是持有人强索财物的行为。
威胁和挟制,都是能够引起他人的心理产生恐惧的精神强制方法,二者并没有特别清楚的界限。
挟制一般都是指抓住了他人的把柄,以揭露的方式来使他人产生恐惧。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就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当然,其智力情况要与年龄相匹配,也不存在什么精神类疾病的情况。
在本案中,陈某是已经年满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所以对于犯罪,可以承担刑事责任。
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就是有意,并且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所以想要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前提就是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本案中,陈某利用假的食品安全问题,来对餐饮店的食品安全进行敲诈,并且陈某一开始的心思就是为了拿到惩戒性十倍的赔偿数额,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所以,陈某也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
所以,综上所述,陈某在客观客体,主观主体的四个构成要件上面,都符合敲诈勒索的四个构成要件的要求。
并且还是多次实施这种行为,无论金额是否达到定罪的标准,但是多次陈某是符合的,所以,陈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2、既然陈某是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但是对于这个罪名,我国的刑法是怎么来定罪量刑的呢?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陈某的量刑情况需要具体看所骗取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数额具大,对于量刑也会比较重。
3、若是陈某吃出来的蟑螂并不是陈某自己自导自演的,而是真真实实的从经营者给出的饭菜里面吃到的,陈某可以请求食品安全法里面所规定的赔偿十倍的请求吗?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若是有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的,可以请求经营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同时,还可以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支付价款的10倍赔偿金。所以,陈某也可以请求十倍的惩戒性赔偿金。
消费者如购买到过期食品或者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时,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对于这个条款,可以根据我们的切身情况进行挑选。
损失三倍,也就是指在迟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后,遭到人生损失或者是财产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的三倍。
对于支付价款的十倍和损失的三倍,只可以挑选一个,根据获得的最大利润进行挑选。
当然,只希望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记住这个条款,对于食品的安全标准问题越来越上心,使我国的餐饮业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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