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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公墓惨被强奸
2013年2月,在浙江舟山市的某一座公墓旁发生了一件强奸案,受害人是一名19岁的女孩,名字叫王丽丽。
当地民警接到报案时已经是第二天凌晨1点左右,刑侦队长赶到见到报警女孩时,此时的王丽丽已经被折磨得不成样子了。
此时女孩衣不蔽体,整个面部五官有两处都不在原位,额头上有血淋淋的伤疤……女孩在见到有人靠近的时候,神色还是异常恐惧,当看到是警察后,如释重负,用尽全力告诉警方她就在公墓这里被两名男性强暴了。
警方先将女孩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和清理伤口,同时刑侦队长还派了一位女民警来照顾受害者。在王丽丽心情平稳后,便开始回忆案发时的状况:
在晚上9点多加完班往家赶的路途中,由于在公墓位置山坡比较陡峭,王丽丽已经筋疲力尽快蹬不动自行车了,就在王丽丽注意力全部在自行车上的时候,隐约看到有一个人蹲在路旁吸烟。
当王丽丽还没有反应过来时,那个人迅速站起,用王丽丽的外套挡住了她的视线,并将她狠狠的摔在地上,随后便把她拖到公墓里。
王丽丽当时回忆道:“那个人的力气特别大,我央求着他,但是他像疯了一样从地上抓起什么东西都砸向我的头,像野兽一样,然后我就晕了过去...”
据王丽丽回忆,当她再次清醒过来的时候已经被死死的控制住,没有任何力气反抗。
当时那个施暴者还在实施兽行时,王丽丽隐约感觉到有一个人向这边走来,他拼尽全力呼喊着,似乎抓到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可是这就是绝望的开始。
那个人捂住了王丽丽的嘴巴,并威胁她,这时王丽丽才知道他们是一伙儿的,王丽丽彻底地绝望了。
从晚上9点到第二天凌晨1点,这漫长的四个小时中,这个年轻的姑娘萌生出了死的念头。
这两个施暴者把一个19岁的小姑娘折磨了将近四个小时,花一样的年纪却被摁在公墓上,而且王丽丽的身体上有多处擦伤,撞击,血淋淋的伤疤,让这个貌美的姑娘瞬间变了一副模样。
外出工作却误终生
如果是一个女孩走夜路肯定会很害怕,那要是还要路过一座公墓,那就简直让人毛骨悚然了。
年仅19岁的王丽丽(化名),去年从老家安徽来到舟山打工,来到一家服装厂工作。刚来舟山一年,她已经熟悉了这里的生活,还有几个要好的朋友。
他想要找个地方先稳定下来,但是离工厂近的房子租金太高了,于是就租了一个较远的地方,好在现在交通也方便,不过,回家的路上要经过一个公墓。
白天还好,一到下夜班回家,对一个小女孩来说还是会有一点害怕的。
但是每天的订单还是做不完,只能又加班,王丽丽每天都加班到晚上11点多,一些同事看到王丽丽晚上走夜路回家不放心,提出让她住单位宿舍,但是王丽丽怕她给同事带来麻烦所以婉拒了。
然而就是在回家的夜路上发生了悲剧,这一天夜里王丽加班到晚上九点多,自己一个人骑车走夜路回家,她还不知危险,在慢慢的向她靠近。
在经历强奸事件后,王丽丽的内心就彻底崩塌了,她只希望警察可以快点找到那两个凶手她想看着他们伏法。
这个姑娘是多么希望用法律的手段来制裁那两个施暴者,所以当地警察也彻夜未眠,企图快速找到那两个极恶之人。
最终,警察通过对现场遗留下来的脚印和烟头进行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了,他们是一对姓刘的兄弟俩,一个叫刘子申,一个叫刘钱伟。确定之后,警方迅速将他们缉拿归案。两人在面对确凿的证据后,也坦白了作案的过程。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犯强奸罪,刘子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刘钱伟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
独居女性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在如今社会上,女孩子又如何能维护自我的人身安全?
女性在社会群体中一直都是弱势群体,而独居的女性更是弱势中的弱势。在近些年的经济发展中,中国的独居女性人数逐渐增加,同期发生连锁反应的也是独居女性遇害的案例也在逐年增长。
在社会中有部分企业家开创班级目的是教授女子防身术。但是与男性相比,哪怕她们学会了防身术,也没有能和男性相较的力量。
若遭遇尾随,她们不可能和男性硬碰硬,唯一的方法便是寻找别人的帮助或快速逃离。曾经轰动一时的韩国电影《素媛》,讲述的便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小女孩儿遭遇性侵事件。虽然电影的结尾是走向好的一面,小女孩的心理慢慢恢复正常。但在现实中未必所有的发生被强奸的受害者的心理都会得到慰藉。
而这,又让受害者如何原谅那些施暴者呢?
他们不管是在法律层面还是人道主义层面,都是无法被原谅的。
现代社会科技在进步,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拥有高智商的知识分子。但这其中有部分人没有把自己的才能用到正道上。他们开始研究一些无色无味可以迷晕人的化学药品,把它们做成越来越多我们认识不清的样式然后卖给黑市。有人生产,有人销售,同时也会有人购买。
一些不法分子从市场上,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药物,随后在我们无法预料的场合对女性下药。哪怕女性再怎么谨慎小心也会让他们有可乘之机。
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会观察某些独居女性观察她们的生活方式。譬如是否独居,几点回家,回家路线等等,然后开始细细谋划,进行尾随,最后实施性侵害行为。
遇到危险后如何保护自己?
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一些敌暗我明的恶人,不论独居女性如何小心翼翼的警惕防卫,还是会被不法分子发现可乘之机的。如果真的像案里这个女性一样,那么在这种即将被侵犯的情况下。我们要合理的运用身边所有能够抵御歹徒的工具,以维护每一个受害者的个人权利和人身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会在乎是否正当防卫还是过当防卫。只有维护了我们自身的安全,那么这个防卫才是真正有效的。
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犯是不会被处以死刑的。这就好比警察在追捕犯人时要开启警笛的目的是一样。其终旨都是为了让施暴者对受害者还留有一丝生存的能力。
但是独居女性也不可以将生存的机会抱在侥幸心理上。
若那个施暴的强奸者是一名奸杀犯,那么我们能生存的能力就会变得非常渺茫。所以在施暴者对受害者进行性侵犯行为时,就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运用身边一切的工具,阻碍施暴者的侵犯行为。
不要在自己受伤的时候考虑法官会给自己判什么样的罪行,在那一刻自己的人身安全才是应该放在第一位的。我们要相信法律条文,相信那些正义的使者。他们一定会合理的运用法律来给我们一个最完美的答复。
【以案释法】
本案件中这两名施暴者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哪条法律?
这两名施暴者对一位成年女性实施性侵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这两名施暴者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损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两名施暴者在企图进行性行为时,这是违反了受害人的意志,从该点出发可以判断两名施暴者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对强奸罪的定义;而在施暴过程中还对受害人进行殴打、故意伤害受害人的身体,这一行为同时也触犯到了刑法中对故意伤害罪的定义。
因此,法院对这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判决是合理的。
结语
如今是法治社会,任何不法行为都将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或许人的一生会有很多经历,但是不要因为某段低谷就彻底否认了自己,或产生轻生的念头。我们要始终相信正义终会来临。恶人终会得到应有的惩罚而我们也会变得更加阳光,更加美好地走向未来。
我国的刑法就是为公民所服务的。法律永远是我们保护自身安全的一个有力工具,同时也是坏人想要触碰我们时的那堵高墙。在不法分子侵犯我们的个人权利时,法律的天平终将会倾倒在我们这边。我们始终都需要记住保护自我的人身安全,维护自我的个人权利。
【声明】: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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