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拜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拜城县交通运输局查获一起未办理包车客运标志牌客运车。当日,执勤交警对客车检查时发现,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含乌鲁木齐到库车包车客运,但无法出示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经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该驾驶员属于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拜城交警提醒:各交通运输企业的车辆上路营运一定要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等手续齐全有效,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法律法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稿件来源 |拜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王 丹
审核:胡 伟
签发:何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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