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寻美南部(原南部传媒)推送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咨询:南部县针对于青年返乡创业有没有什么助农补贴政策?
对于网友咨询的问题,南部县就业局进行了回复,内容如下:
市民朋友,您好!青年返乡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在县就业局享受返乡创业补贴、创业贷款、企业吸纳奖补及社保补贴等一系列政策,各项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1.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时间以2018年11月15日为起点,补贴标准为1万元。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微企业)
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条件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体工商户)
返乡创业农民工,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且能提供反担保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4.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毕业年度大学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并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5.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大学生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一般不超过3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如您有具体需求,可拨打南部县就业局电话0817-5526293咨询、申报。
来源: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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