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婚礼前一天晚上,女子和前男友开了房,被即将结婚的丈夫逮了个正着,男子要求取消婚礼并退还彩礼。女子痛哭:只是在做最后的告别,下次再也不敢了。
(案例来源:浙江省衢州市柯城法院)
张先生从来没把个人的事情放在第一位,不是忙着加班,就是整理自己生意上的事,时间一耽搁,转眼张先生就成了大龄青年,由于个人条件好,忙着给他介绍对象的人也不少。
见了几个张先生都没有感觉,直至这次相亲遇见了罗女士,从各个方面来说,罗女士都符合张先生的审美和要求,当即决定和罗女士交往。
可罗女士是个跟着感觉走的人,同为大龄青年,罗女士也是被家人催着出来相亲,见到了张先生,说不上喜欢,但也不讨厌,就应着张先生的意思,两人谈起了恋爱。
都说相亲是结婚的前奏,两人经过短暂的交往,家里的长辈就催着结婚,认为两个人年龄也不小了,感情在婚后可以慢慢培养。
可是婚姻不能一蹴而就,更加不能凑合,婚姻更是恋爱基础上的感情加深和责任的担当。双方必须完全了解才能步入婚姻的殿堂,如果单纯把结婚当成任务,往往会事与愿违。
两人选了日子领了结婚证,开始筹备婚礼的事宜。张先生是个有担当的人,对婚后的生活充满了憧憬,直至婚礼前一天晚上,还在为婚礼准备糖果的事忙前忙后。
张先生发现一种糖果不合自己的意,准备去现场重新选,路过商场,张先生发现罗女士挽着一个陌生男子的胳膊。张先生到底也是经过生意场磨砺过的人,他没有声张,悄悄的跟了上去。
张先生一路跟着罗女士进入宾馆,直至罗女士二人进入房间后,张先生努力在平复自己的心情,装作店员敲开了罗女士的门。
门开后张先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到了床边,罗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张先生会出现,一把抓过被子遮住自己的身体。张先生此时已经无法压抑心中的愤怒,问罗女士如何面对明天的婚礼。
罗女士此时抓住张先生的手称:不会再有下一次了,这是最后一次的告别。原本站在一边的男子还想出手救罗女士,听完这些话竟不知不觉的遛走了。
原来男子是罗女士的初恋男友,男子家庭条件不好,两人相恋了几年之后在罗女士家人催逼下,两人分了手。可两人一直藕断丝连,直至罗女士婚礼前一天晚上两人还在约会。
此时的罗女士似乎明白自己犯了错,拉着张先生的手,低声下气的哭诉着请求原谅。
张先生一听罗女士背着自己已经不是第一次约会前男友,肯定不会再听罗女士的谎言,当即取消了第二天的婚礼,并要求罗女士退回彩礼。
罗女士与前男朋友分手后与张先生结婚,却在婚礼前一天晚上与前男友道别,实际就是出轨,这样的说辞走到哪也是说不过去的。
婚礼取消了,罗女士却不同意离婚,张先生一气之下起诉了罗女士,不仅要求其退回彩礼,还要求其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经过调解,张先生执意要离婚,且罗女士在婚礼前一天晚上出轨,属于重大过错,给张先生造成伤害。庭审认为张先生与罗女士之间感情破裂,准许离婚。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张先生与罗女士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实际没有生活在一起,张先生主张退回彩礼,也被予以支持。
张先生不仅要回了彩礼,作为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罗女士损跑得快赔偿。最终,张先生获得了5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和退还彩礼16.6万元。
婚姻本就不是儿戏,作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切不可以任何理由,作为不负责的借口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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