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中国古代男人的“性福”生活,我们常常会说“三妻四妾”,也就是所谓的“一夫多妻”制。但前些年有人反对这种说法,说中国古代男人只能娶一个“正妻”,其他的不能叫“妻”,只能叫“妾”,所以“一夫多妻”不正确,准确的说法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其实“一夫一妻多妾”也是不对的,在古代某些特殊情况或者特殊时代,男人是可以娶多位“正妻”的。
先说特殊情况。
在明清以前,礼法很严,法律严禁娶多位“妻”,但可以纳妾。
普遍的说法认为:中国古代传统婚姻制度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春秋•隐公五年》中云:“诸侯无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诸侯也不能同时娶两个妻。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
晋朝时的贾充先娶李婉,李婉后因父亲犯罪而被流放。贾充再娶妻郭槐。后来李婉遇赦返回贾家,贾充另外筑室让她居住。晋武帝特许他娶两个正妻,称为“左右夫人”。
北周天元皇帝宇文赟先娶了元配天元大皇后,后来又立了四位皇后,五皇后并立。
这五位皇后是:天元皇后杨丽华,天元帝后朱满月,天中皇后陈月仪,天左皇后尉迟炽繁,天右皇后元乐尚。
按照礼法这是不允许的。但北周是鲜卑人建立的政权,对中原礼法不屑一顾,所以才有五皇后并立的奇葩闹剧。
因为纵欲过度,宇文赟22岁就精尽人亡了。
唐朝的《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虽然唐律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唐朝风气比较自由开放,民间娶多位“妻”的情况很多。
《旧唐书•王毛仲传》:“其妻已邑号国夫人,赐妻李氏又为国夫人;每入内朝谒,二夫人同承赐赉。”
《安禄山事迹卷》:“(天宝)六载,加御史夫人,封两妻唐氏段氏并为国夫人。”
《合璧事类》:“安重荣娶二妻,高祖因之,并加封爵。”
这些取多位妻子的都是大官僚,法律根本管不了,甚至皇帝都认可。
至于民间娶多妻的更多,但这是不合法的,只是民不举官不究。如果有人控告,官府仍会依法处理。
明清时期,商业发达,出现了许多商帮,比如晋商、徽商等。这些商人常年奔波在外,一年也难回几次家,所以会在经商的地方娶“外室”。不过,法律不承认这个“外室”是妻,只能算是“情妇”。
《大明律•户律•婚姻门》规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大清律•户律•婚姻》规定:“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道光末年,国势衰落,礼崩乐坏,法律对婚姻制度也逐渐放松。民间再娶妻子(不是妾)也同鼓吹、官轿,后娶的妻子叫平妻。正妻与平妻"两头大",或称"对房",但在法律并不认可。
平妻只在下层社会中存在(唐朝除外),官僚士绅以及大家族顾及名声的礼义之家,是极少可能出现平妻的情况。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叫“兼祧”。
乾隆40年大清附例:“如可嗣之人系独子,而情属同父周亲,两情相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对平妻的法律规定。
所谓独子兼祧,就是比如兄弟二人两家只有一家生了一个儿子,其他都是女儿。为了延续香火,两家都给这个独子娶正房妻子,这个独子有两个正妻。两个妻子虽然共享一个丈夫,但不是一家人,而是堂妯娌。
独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一人挑两房。
但是仍有法律认为后娶之妻为妾,大理院认为:“兼祧后娶之妻,法律上应认为是妾,惟定婚之时,不知有妻,又不自愿为妾者,许其请求离异。”
所以说中国古代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但其实有时候也可是会“一夫多妻多妾”制,按照时代来分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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