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晚要暴露,真相隐瞒不了。
只要监控不好使了,绝对要出问题。
视频不能公开,公开就露馅儿了。
既然没有监控,哪来的2分钟视频?
似乎除了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联合调查组之外,绝大多数的人都在质疑赵某香的死存在猫腻,难道天下人皆醒,我独醉?
警惕!那些对赵某香的猝死还有疑问的,对观音桥派出所和调查组还有质疑的,不是别有用心就是无知跟风!
关于赵某香事件,慈利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并给出了“情况通报”,何错之有?
政府重视,多重要部门联合调查,向大众给出了公开的情况说明,要知道鼠鸭事件的江局长那是接受采访脱口而出,况且那仅仅只是一个异物,即使帮校方说瞎话,对他来说挨罚成本也不高。但赵某香事件则不同,若警方真因为刑讯逼供打死人,慈利县政法委、检察院、纪委监委难道都有替警方扛着?让你抗你情愿吗?这么多重要机关单位,就不怕有一个走漏风声的?这个掩盖犯罪的成本和代价也太大了吧?为了“挽救”民警和辅警,这些大人物不怕“陪葬”?
假设赵某香是被打死的!
若大家是慈利县政府县委书记或县长,又或者是调查组的工作人员或是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你会去替一个民警或辅警冒这么大的风险吗?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因为我们假设的不是赵某香意外死亡,是活活被打死,这是杀人呐!搞不好会被认定为有意杀人!调查组岂不就是有意包庇,原本大好前程,却换来坐牢和失去铁饭碗,谁会那么傻?
这里有网红事件的事实依据!
河南郏县公安局徐科长亮证事件,辅警查酒驾,徐科长亮警官证求放过,辅警没给面子,但辅警上司同意放行了,最后这个徐科长还是徐科长,辅警不久之后被开除了,视频曝光后,徐科长被免职,但辅警仍旧被开除中。还希望重要机关单位的重要人物替辅警或民警兜底犯罪行为?
结论:
联合调查组于情于理都不可能帮助警方掩盖犯罪事实,官方的情况通报就是客观事实再现。
因为几乎99.99%的人都在质疑警方不公布视频就说明有猫腻,虽然大家没证据,但大家认为这种逻辑推理是正确的。
问题来了,既然大家这么喜欢推理,那以上内容就是另一个逻辑推理。相信99.99%的人都不会替和自己毫不相干的人背命案的黑锅吧,正常人的反应是,躲还害怕来不及呢!
死者赵某香的女儿邓云娇和律师强烈不满联合调查组的情况通报,并搬出来10个质问,大家倒是理解和同情家属,可谁又同情过联合调查组?
人家依法依规按程序调查事件,并给出了公开、透明、有法律效力的情况通报,这份情况通报其实就是联合调查组的“命根子”,真的出问题了,是要追责的!
换言之,家属和律师根本没有参与调查本案,他们完全是站在受害者的立场,凭借一些主观的看法去质疑警方或调查组。而调查组是深入调查的,他们可以查看监控,可以掌握尸检报告结果,可以调查事件的每一个细节,然后他们才在6月20日给出了第一次的情况通报。家属凭主观去质疑,调查组凭客观去公布,结果大家更情愿相信家属的主观看法,不情愿相信调查组的客观信息,这对调查组公平吗?这份舆论压力其实是调查组本不应该承受的,看看起初的胡鑫宇案,侦办此案的三级专班组白白承受了多大的压力。
调查组和警方串通一气?
或许有人会说,调查组查警方,这就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应该避嫌,可能存在包庇的情况,可能会串通,结果肯定不可信!证据呢?串通的证据呢?难道只是因为自己怀疑,就非要把怀疑说成客观事实?
调查组为何不公布视频?
拜托!监控不能公布,大家看到哪个除了意外流出去的案件相关视频被公布了?唐山打人事件除了被小伙儿曝光的视频,其他重要的相关视频哪一个被曝光了?那个事件的影响力可比这个事件的影响力大的多,大家心心念的四个被打女孩儿,也没有出庭作证,为什么?因为这是法律同意的,因为人家想保护好自己。
不公布视频就是掩盖犯罪?
都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怎么现在变成了只许摆定猜想,不许官方摆事实了吗?大家要求警方和调查组公布视频证明民警的清白,那大家又拿什么来证明不公布视频就是掩盖犯罪?难道就凭大家的逻辑推理吗?难道就凭大家的一张嘴吗?调查组如果要跟着大家的嘴来走,那岂不乱套了?
结论:
在家属和民众没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不公布视频就是掩盖犯罪的情况下,就没有理由如此强烈的要求官方公布视频,况且法律也不同意这么做。
之所以这么多人去质疑警方,也不排除大家是同情弱者的心理在助力,很多人很容易产生共情,大家都会想到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如果他们也遭受到了和赵某香一样的事情,又该怎么办?
但事实上,这种说辞很大程度上仅仅是一种说辞,又有几个人真正的那么在意?马路上摔倒的老人,又有几个人真正的敢扶起来?背后一套,当面一套,难道不是很多人的圆滑处事方式吗?
就像在唐山打人事件中,那么多人都在指责旁观的食客没有出手相助的,可在现实当中,碰到类似的情况,又有几个人真正的敢上前制止?说别人说的非常透彻,轮到自己又是另一回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当中,难道没有大家?
人家联合调查组在按照程序依法调查,家属和那些质疑的人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调查组存在徇私舞弊或包庇的情况,但这些人就敢把要调查组说的那么不堪,就不怕结果出来之后狠狠的打脸?
究竟是哪些人在质疑联合调查组公布的情况通报内容?究竟是哪些人在质疑观音桥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既然大家如此等待司法公正,如此等待法治社会的进步和进展,想必大家也都是有一些法律常识的人,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为何信誓旦旦的去指责和无理质疑别人?难道就是因为惩戒成本太低了吗?如果把造谣列为刑罚的范畴内,又有谁敢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去质疑别人?并不是不同意大家有怀疑的精神,但怀疑也要有理有据,更何况是涉及生死的质疑。
有谁可以提供弄虚作假的案情通报?
大家如此怀疑慈利县联合调查组的情况通报,大家可以飞速转动自己的大脑,在自媒体高速进展的当下,哪个事件的官方通报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唐山打人事件、胡鑫宇自杀事件、东莞电子厂惨案、南通小巷子惨案等等等等,哪一个自媒体高速进展时期的热点事件的情况通报出现过弄虚作假的情况?为何慈利县就敢?
有谁仔细研究过调查组的情况通报?
赵某香是犯罪嫌疑人,如果赵某香完全不认可的话,她会在生日当天去派出所吗?再者说,她曾经有过因同样罪行被打击处理过的经历,难道就凭邓云娇的一句话就否认了赵某香嫌疑人的身份?
赵某香涉嫌容留介绍卖淫,女儿不认同,说妈妈开的美容院压根没有遮挡条件。小树林都能成为卖淫场所,更别说在一个门市房里面了。这种纯感觉性说辞也好意思拿出来质疑官方?
赵某香是主动投案自首,邓云娇说是死者接到派出所电话才去的,不是投案自首,且不说是不是投案自首,查一查当天究竟是派出所给赵某香打没打过电话不就解决了?这不难查吧?通话记录就能显示出来吧?既然都能曝光妈妈的尸体相片,为何不能晒出妈妈当天的通话记录?
赵某香在上厕所途中突然摔倒,家属强烈不认同,调查组有监控可看,家属看了啥不同意,别说为何不给家属看视频,家属难道就有权力在案件侦查阶段看完整视频?法律依据呢?
医院诊断为心源性猝死,家属说赵某香心脏一向没毛病,调查组说尸检是检验死因的唯一办法,家属却强烈质疑,家属其实不担心能不能查出死因,他们担心死因不能证明他们认为的遭到过刑讯逼供的心理预期,邓云娇甚至直言怀疑调查组找个理由让案件不了了之,证据呢?啥话都能张口就来吗?
视频是证明死亡原因的唯一方式?
别再稚嫩了,确定死亡原因最靠谱的是尸检,这里有相当成熟的一套科学体系和试验方法,像尸体表明的伤痕是如何造成的,内部若有伤又是怎么造成的,尤其是殴打伤、磕碰伤的鉴别,对于法医来说,这就是最简单的送分题。
结论:
监控不是你想看就能看的,案件也不是离开了监控就无法下结论的, 如果所有案件都不公布监控视频,是不是都是冤假错案?难道眼见的就一定是真的?想在视频中做手脚也不是不能完成的。
除了家属之外,还在关注此案且质疑调查组的人又是因为什么?这些人基本都隶属于
别有用心或
无知跟风的范畴。他们其实根本就不在意赵某香,他们在意的是自己的利益和感受。
虽然大众对热点事件的关注度很高,但也有一个非常常见的现象,很多事件的专业性很高,由于大家并不是太了解,这其中往往因为专业壁垒的问题,就会闹出很多笑话甚至是悲剧。
像大众对于司法领域中对轻伤的界定,很多人看到唐山打人视频后,都以为被打得最终的女子怎么也得是个重伤,可事实是她是轻伤二级,连更重的一级都没够的上,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还有一种情况,就像赵某香事件一样,大家往往喜欢用自己认知水平上的逻辑思维,去考量专业人士的工作方式和结果,过程中声势浩大,可结果出来之后,纷纷排队打脸,比如胡鑫宇事件。
热点事件不是不能追,但想要和专业人士同场竞技,最起码也要有一点专业知识的积存,如果是隔空对质,只凭一腔热血倒也能气概如虹,可站在起跑线上之后,高手往往非常震惊和自如。而咋咋呼呼的往往是输得最惨的那一个。调查组和一般民众的差距在哪儿?人家有顶级训练团队、营养团队、康复团队以及天赋,一般民众只能孤军奋战还没什么天赋,当百米赛跑跑到一半的时候,一般民众早已被甩在身后,却埋怨调查组使用了兴奋剂。
无知跟风的网民大有人在
“不公布视频就是怕暴露”,“尸检报告不公布就是怕打脸”,“调查组和警方就是一伙儿的”,“这件事早就不了了之了,没人在意老百姓的死活”…
类似的言论并不在少数,似乎掺和进这此起彼伏的声讨大军中方能展现自我的价值,这难道不就是无知跟风的表现吗?
家属发声发的多就有理?有理不在声高也不在声音的持久,法律事实(证据)才是一锤定音的关键,说得多不如证据多,证据多不如可靠确凿的关键证据。
劳荣枝案中,公检法都没法证明劳荣枝直接动手杀过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判她有意杀人罪,按照无知跟风的人的逻辑,没有动手杀人怎么能判有意杀人,可有证明她共谋杀人的证据。
唐山打人案中,一群人在吵吵着要判主犯陈继志死刑,至少也得是死缓,可最终判了24年有期徒刑,法律不会过多关注大家内心的感受,法律才是量刑的唯一标准。
辽宁海城李恩胜灭门惨案,大家因为听到女方骗婚、婚内出轨、男方倾家荡产的付出、村民联名求情等消息,就认为李恩胜不该死,可法律没说遭到这些委屈和不公时,可以杀人泄愤。
都说法不容情,法律面前并不是没有一丝感情,而是在一些重大事件时,必须要讲法律,不能因为自己犯罪前有多委屈,就能做出伤天害理的事儿。
法律其实是有温情的,像一些凭借不是特别严峻的案件,如果受害人原谅了嫌疑人,也可以达成私下和解,免于刑事处罚,但很多人非常不理解。
像最近接连发生在南京和西安的打人事件,一个牙齿疑似被打掉,一个鼻骨骨折,一般来说,这两个当事人被鉴定成轻伤的可能性很大,打人者完全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打人者积极赔偿,受害人又签订谅解书,那打人者就可以免遭刑事处罚,这就是法律规定范畴内的,大家再不理解再不情愿也没办法。
别有用心的网民最可怕
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抓住一切机会去质疑公信力,去否定公职人员,这些人可能是因为自己过得不幸福,也有可能是受了某些国家或文化的鼓动和影响。
这些人不会去真正在意事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他们的关注点完全在于去否定、去质疑、去带节奏、去抨击,尽全力让官方形象蒙羞,最起码也要让大家去怀疑去质疑官方。
这些人没有基本的是非观念,有的只是始终和官方唱反调的初心,他们就不想去为自己谋些什么福利,只是像完成任务一样处处鸡蛋里挑骨头,处处抹黑官方公信力。
作为中国人,我们第一应该维护国家利益,而像公安机关等特别单位就是国家形象的一部分,我们要尽可能地维护他们,而不是在没什么证据的时候就去质疑。
法治社会的进展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等法律界人士的努力,更需要一般百姓的努力,除了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储备之外,加强互信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赵某香案还未到真相大白的那一天,案件仍在侦办当中,监控视频未必会公布,但尸检结果应该会把重要细节告知外界,如果还有疑问,家属可以申请诉讼。
任何情绪化的冲动都不会改变正常的司法过程,唯有知法懂法方能找到最有利于自己的办法,也最能理解司法机关的不易,更能维护正常的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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