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小升初、初升高的升学季,每年都有家长因子女不符合入学条件而“病急乱投医”,动起了托人找关系帮忙的念头。不法分子以“托关系”入学等名义进行诈骗屡屡得手,一方面利用了家长对现行政策的不了解及揪心子女入学难的焦虑心情;另一方面也吃准了部分家长认为有“关系”就能办好事。
经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假借帮助办理学生入学或转学名义、骗取他人资金40余万元的被告人张某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示
家长们总是想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当前正值小升初、初升高的升学季,许多不法分子抓住了广大家长急于给孩子办理入学的心理,散布不实信息,谎称可帮助学生办理入学、转学事宜,以有关系、有渠道为由,大肆行骗,既侵犯了家长财产安全,又延误了孩子上学的时机。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擦亮眼睛警惕“学托”诈骗,不要一味地追求名校、轻信花钱即可入学的谎言,一定要多多关注招生入学公告,详细了解各个学校的招生入学政策,也可向校方直接咨询,走合法途径安心入学,以免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影响了孩子上学。
检察官释法
2021年以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诈骗案件数约占全部受理案件的7%,诈骗犯罪呈现递增高发态势。
从我院办理的诈骗案来看,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以“借”为名骗取被害人钱财;
二是以投资等理由行骗,多发生于恋人、朋友之间;
三就是本案这种,谎称有关系可以帮助办理子女入学、转学、工作调动等,以疏通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办事费用的“请托办事”型诈骗。
广大群众要注意识别以上诈骗信号,保持高度警惕,未打款转账的要及时止损,寻求正规、合法途径办理事项,已经给付钱财的,要做好证据收集,及时报案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编:钞利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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