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鲁金监发〔2021〕8号)有关规定,我局持续开展了融资租赁公司核查工作。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末,511家融资租赁公司未在过渡期内达到监管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符合“失联”和“空壳”类非正常经营企业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
我局不再受理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有关业务办理申请;建议相关企业主动至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融资租赁”有关内容,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申请注销营业执照;建议社会各方审慎评估相关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切实防范自身利益受到伤害。
附件: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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