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交通运输局近日对浙江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07月10日10时0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皋马线K4+100检查时发现浙江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恒信银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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