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平安印江建设,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7月12日,印江法院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至2月,被告人姬某某、田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为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所得,仍先后五次提供银行卡,并帮助他人转账、取现共计近2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姬某某、田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印江法院结合案件事实、性质以及量刑情节,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姬某某、田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没收已退缴的违法所得。
下一步,印江法院将继续充分履行好刑事审判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对危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形成高压严打态势,不断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印江县的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印江法院)
来源:印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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