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前,清华大学机电系学生刘海洋两次手持硫酸泼向动物园中的黑熊。
造成3只黑熊、1只棕熊和1只马熊被硫酸烧伤。
最严重的一只黑熊眼睛失明。
然而21年后的今天,他却成了中科院副研究员。
单位表示:刘海洋的所有录用程序都是合规的。
“以一个正常人的常识判断,一个20多年前的事情为什么现在拿出来说?如果犯了错以后就不能找工作了吗?”
前后的变化令所有人都始料未及。
恐怕最厉害的导演也拍不出这样的故事。
故事的开始,2002年1月,在清华读大四的刘海洋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火碱溶液(氢氧化钠)进入北京动物园熊山展区。
但是第一次狗熊并未去接触化学液体。
一个月后,2月23日下午,刘海洋再次携带硫酸溶液来到熊山展区。
这一次他直接把硫酸泼向了狗熊。
腐蚀液体碰到熊瞬间起了反应,熊毛冒起阵阵白烟,狗熊疼得在地上打滚。
其中有只黑熊的嘴巴和眼睛被溅入硫酸。
据动物园兽医后来介绍,黑熊舌面及上腭部分已全部坏死。
双眼由于全部被硫酸灼烧也很有可能失明。
受伤后这只熊已经完全不能进食,只能依靠输入葡萄糖、生理盐水、氨基酸等营养物质维持生命。
而给熊输液需要先注射麻醉剂,长期注射麻醉药又导致整个肌体的衰竭。
一句话,这只熊已经不可能痊愈。
治疗费用共花了14万,北京动物园收到社会各界为伤熊捐款共计323159.99元,还为这个熊熊建了一个雕像。
而彼时在现场,游客们一片惊恐以为遭遇了恐怖袭击,刘海洋也混在人群中打算离开,但最终被警方抓获。
民警质问他作案动机。
刘海洋说,书上说黑熊的嗅觉灵敏,自己便想试验一下。
当年2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对刘海洋实施了刑事拘留。
3月26日上午,在拘留30天后,母亲作为担保人为刘海洋办理了取保候审。
母子俩搬到了京郊的一个地方,对公安机关随叫随到。
那个年代信息不算发达,但也因此,一旦有恶劣事件曝光,便会引起极大的恐慌。
人们无法相信,一个名牌学校的大学生,会单纯为了实验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
也担心他取保候审会不会流窜作案,今天泼熊,明天泼人?
清华大学也表示,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给学校的声誉带来不利影响。
但一年后,随着案件的开庭审理,以及更多细节的曝光,外界的态度又发生了变化。
首先就是刘海洋原生家庭的曝光。
在他出生后不久,父母就分居了。
虽然一直到刘海洋3岁才正式办了离婚手续,但3年时间里,母子二人和父亲没有任何来往。
刘海洋对父亲的记忆仅限于知道他姓刘。
但因为母亲是公交车司机,凌晨4点上班,深夜才回来。
刘海洋和母亲相处的时间也很少,从小都是姥姥带大的。
老年人行动不便,看护方式就是把刘海洋锁在屋子里。
5岁上学以前,刘海洋从没有出过门。
靠近窗户也不行,因为怕出现意外。
5岁10个月,刘海洋进入了离家很近的西颐小学。
因为从没有和人接触过,刘海洋在小学的生活并不愉快。
不过他也不在意,同学曾说,从小到大刘海洋不爱交朋友,只听母亲的话。
就连憋了尿只要母亲没发现,他是不会自己说的。
这样不惹事只学习的孩子在学校倒很受老师喜欢。
虽然成绩不够拔尖,但胜在令人放心。
当然受到老师的重视,多少在学习上也会变得更勤奋。
1998年高考,刘海洋以620分的成绩考入清华大学机电系。
他自己想报生物系,但是母亲要求学机电。
很明显,刘海洋就是一个妈宝男。
所以当时的人们也相信,他硫酸泼熊没有恶意,不是反社会人格,只是内心深处对于生物学的好奇。
但是他又不通人情世故,只会一味照着书上的观点去做。
审讯时刘海洋也交待,自己大一听过法律课,知道伤害野生动物是犯罪。
但是圈养的不属于野生动物,书里也没说用硫酸烧动物是不是犯罪。
所以才对动物园的黑熊下手了。
其实他说的还真没错。
当时对动物的法律根本没有虐待动物这个说法,虽然狗熊是二级保护动物。
这就像曾经的电影《犬王》,导演能够名正言顺的炸死军犬一样,事后只能追究经济损失。
公安部门也是以“损害财物罪”申请批捕的刘海洋,不过检察机关没有通过。
念其无知加上学习成绩优秀又能悔过,免于刑事,不留案底。
剩下的处罚就由清华大学校内考虑了。
考虑也考虑了很久,可以看看当时新闻报道的标题——
最终2002年9月开学前,校方按照《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六条第14款的规定,并参照《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细则条例》第十八条及第十四条第2款,决定给予刘海洋留校察看处分。
事情到这里,也就告一段落。
一直到20年后的今天,刘海洋成了中科院的重量级专家,这段往事再被人提起。
有人猜测这段时间清华大学一直遭受攻击,像是被针对了一样。
似乎最近真的是有人在带清华的节奏,但是刘海洋的这件事网络上倒也一直有提起。
主要还是一种意难平的情绪。
一个曾经残忍到拿硫酸泼熊的人,凭什么这么风轻云淡。
熊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只棕熊和1只马熊被硫酸烧伤,最严重的一只黑熊眼睛失明。
这么严重难道留校察看就可以了?
人都会犯错,错了可以原谅,也可以给机会,但是其他犯错的人有同样的机会吗?
如果没有那就是双标。
不过也有人认为,浪子回头金不换,衣锦还乡做贤人。
刘海洋的动机是做实验,而且事情发生在20年前,不能用现在的法律追究过去的事。
也应该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现在做了科学家,正好用才学来弥补当年的错误。
对于一个早已尘埃落定的事情,确实很难评个对错。
说刘海洋没有付出代价的,是基于他现在的身份,但那时候他是学生,留校察看已经是一个很严厉的处分。
说他手段残忍,但是除了这件事,他这一生还都挺善良的。
说他今天能泼熊后天就会泼人,似乎更没有依据,反倒这些年他研究出了很多科研成果。
可是说他是个好人,想必狗熊第一个不能同意。
本来被圈养在动物园已经够悲惨,平白无故还被人泼了硫酸。
当然,如果当初有案底,后来又努力学习了,还能保证会成为一个科学家吗?
或许这个也是大家真正想讨论又不太方便讨论的问题之一。
如此,我们到底该如何面对刘海洋曾经犯下的错误?
我觉得还是得分开看待。
我们的法律一直是主张治病救人。
不是为了实施惩罚,而在于实现教育。
这也决定了对犯错的人,法律天然会给予一些仁慈,不会一犯错,就不给机会。
从最后的结果看,刘海洋经历了留校察看的处罚后,努力学习成了独当一面的科学家。
这也算是实现了教育目的,成为了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并且推动了司法进步,加快了对动物的保护进程。
但是其罪可赎,其情又实在难免。
如果这样的案子能翻篇,是不是任何一个高智商高学历人才都可以免于责罚。
其实川大女生地铁事件,包括之前的人大颜值打分案,虐猫虐狗案都是如此。
司法机关做出的惩罚合理,但在感情上远远不足以平民意。
也因此,我认可抵制刘海洋的担忧,也支持支持刘海洋的人。
因为我们生而为人要遵守法律,但也不能只把法律作为最低底线。
就像罗翔说的,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个标榜自己尊纪守法,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
我也觉得,现在把21年前的案子翻出来说,其实没有价值,但有意义。
意义就在于提醒我们要进步。
法律要进步,要更周全的保护动物,不论是野外的还是圈养的,更公平地面对一起事故,不论有没有舆情干扰。
人也要进步。
我们这些看似平平安安长大的成年人,智商和情商,思维和心理多多少少都不是对得很齐。
这需要弥补需要去不断健全人格。
至少世界上所有的生命都有它存在的使命,我们可以了解,但一定记得不要打断它的爬行,即使是一只小白鼠。
人品大于能力,良心贵过黄金。
在成为一个天之骄子之前,首先要先学会做一个有七情六欲的人。
有人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谁还没个犯错的时候?
我想说,可以改。
而我们给的是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扶摇直上的机会。
-完-
图片及资料来源:
《当年“硫酸泼熊”的清华学生,已成中科院副研究员,单位回应》,澎湃新闻,2023.07.05
《硫酸泼熊事件后续:清华学生刘海洋被提起公诉》,人民网-京华时报,200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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