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残疾人朋友: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我旗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告知您:
一、补贴对象认定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因公残疾、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申请方式及需提供材料
1.线上申请。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可以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等方式在线提交申请。
2.线下申请。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嘎查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享受低保情况说明、银行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或残联设立的“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交。能够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三、申请原则
1.残疾人两项补贴遵循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及监护人有权提出或放弃补贴资格申请。
2.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申请人需主动告知的情形
申请人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或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其他被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残联、乡镇(街道)等任意机关主动告知。
1.户籍地变更;
2.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
3.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
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
5.领取补贴的残疾人死亡;
6.其他应当告知的情形。
五、申请人告知变更事项的方式
1.电话告知:科左后旗民政局电话:0475-5212090,科左后旗残联电话0475-5212049。
2.在线告知: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全程网办”功能告知;
3.实地告知:科左后旗民政局107办公室、科左后旗残联405办公室,各苏木镇(场)社区服务中心政府民政办。
科左后旗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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