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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宜宾市恒盛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407家公司/分公司、宜宾市翠屏区鸿鑫纸箱加工厂等51家个人独资企业(详细名单及处罚决定书文号见附件):
本局依法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宜市监罚〔2023〕16-1 号--宜市监罚〔2023〕16-407 号、宜市监罚〔2023〕17-1 号--宜市监罚〔2023〕17-51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我局调查,宜宾市恒盛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407家公司/分公司、宜宾市翠屏区鸿鑫纸箱加工厂等51家个人独资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已经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通过企业预留电话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现场核查也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属于《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僵尸企业情形,造成了对行政检查、监督、统计、服务等各类行政资源的浪费,又脱离了正常监管,存在一定社会风险,应当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证据材料如下:
(一)当事人在我局登记信息打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二)当事人年报信息打印件,证明当事人2年以上没有报送年度报告。
(三)执法人员对每户企业进行联系的电话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预留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及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
(四)宜宾市税务局回函(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关于拟吊销“僵尸”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处理情况的函),证明当事人2年以上没有报税记录。
(五)宜宾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回函(宜宾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拟吊销“僵尸”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处理情况的函),证明当事人2年以上没有参保记录。
上述(二)(三)(四)(五)项证据,综合证明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2023年3月17日,本局依法在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上述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本局依法对宜宾市恒盛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407家公司/分公司、宜宾市翠屏区鸿鑫纸箱加工厂等51家个人独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宜市监罚〔2023〕16-1 号--宜市监罚〔2023〕16-407 号、宜市监罚〔2023〕17-1 号--宜市监罚〔2023〕17-51号)。
因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本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宜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831-8909181、13890952918杨科长、15082603123蒋大队、18227275501温大队,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东区利民路24号宜宾市市场监管局一号楼404办公室。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特此公告。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来源:在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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