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生 啦
——周至县职工幼儿园
按照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周教发【2023】35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周至县职工幼儿园 2023 年秋季招生工作公告。
一、工作原则
幼儿园在县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按照方便就近、免试入园、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3周岁符合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计划招收小班幼儿100人。
四、招生范围
沙河桥以西——温泉路、云塔南街以东——工业路以北——北环路以南
五、录取规则
1.优待类人员
子女严格按照市县文件要求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园,按照《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91 92号)执行。现役军人子女入园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
准备材料: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其他材料。
2.幼儿户籍在招生区域内
准备材料: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需与子女户籍一致,如若不在同一个户口薄上,适龄儿童父母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住房在招生区域内
准备材料: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商品房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交易的户主必须提供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工作单位在区域内
准备材料: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②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工作证明(要求是国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工作证明有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留有电话以便查询)。
5.非周至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准备材料: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需将户口薄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同一页)。②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居住证、正式的劳务合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需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或父母一方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生安排
1.公布方案
公告公布时间: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
公告公布方式:周至县职工幼儿园公众号
2.招生登记
登记时间:2023年7月1日(8:30—18:00)
登记方式:在周至县职工幼儿园进行线下投递资料、 审核原件。
审核资料时间:2023年7月2日
七、公示结果
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
公示方式:周至县职工幼儿园门口查看公示结果
领取录取通知单时间:2023年7月4日(8:30—18:00)
地点:周至县职工幼儿园
八、咨询电话
招生热线:029—87113070
梁老师:15802944073
惠老师:13991844003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九、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工作按照《关于转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市发改价格〔2021〕10号)的要求落实。现行收费:保教费130元/生/月,伙食费14元/生/天。如有调整,按照最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为我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周至县职工幼儿园所有。
周至县职工幼儿园
2023年6月26日
周至县县城西关幼儿园2023年秋季小班新生招生公告
2023年
幼儿园秋季招生简章
许孩子一个美好未来
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让孩子渡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及省、市、县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制定儿我园2023 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小班幼儿 100人。
三、招生范围
南大门(景园小区售楼部—南大门—石桥路段)以北
中心街(云塔南街北路口—中心街转盘—辛庄十字—木材市场段)以南
县医院(县医院西边公路—云塔南街段)以西
木材市场以东
四、录取规则
(一)优待类人员子女
优待类人员子女严格按照市县文件要求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园,按照《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9】92号)执行。现役军人子女入园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
(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的村民
材料: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与入园子女户籍一致。(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监护人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家庭住房在招生区域内的幼儿
材料: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与入园子女户籍一致。(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监护人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明。自建房证明材料,包括建房时间、地址、家庭人数、左邻右舍户主姓名、入住时间和入住证明(需有单位公章、办理人签字及其联系电话)、个人自建房整体房屋正面照片。商品房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首页)。
(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非周至县户籍并取得周至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务工地点在招生区域内的随迁子女)
材料: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须与入园子女户籍一致。(户主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监护人与幼儿复印于同一页)。
2.工作证明(要求必须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留有电话)。
3.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资料如有特殊情况,请拨打园内电话进线咨询。
2.请家长来园登记时按要求准备齐各项资料,以上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办理。
六、招生安排
(一)招生公告公示
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公示5个工作日)。
(二)线下登记
2023年7月1日(星期六)——2023年7月2日(星期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9—85159299
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咨询联系人:
吴老师:18706893526
黄老师:15829032102
来源 /周至县职工幼儿园、周至县城西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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