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象政办发[2016]199号)文件精神,经县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现将符合2023年秋季象山中心城区的第二批新生(房产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6月21日——6月27日(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如若姓名、房产地址、产权证办证时间等报名信息输入有误或有疑问,请在公示期间向县教育局城区招生办(一楼)反映,地点:靖南大街304号南康弄2号,联系电话:65658847。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1.此公示信息并非学校录取名单,仅作为家长核对信息是否有误或遗漏之用。正式录取名单将于8月上旬下达相关学校。
2.此为第二批公示名单,对象为非丹东、丹西街道户籍但持有丹东、丹西街道房产,或丹东丹西街道户籍但申请“按房就近入学”的新生。其他如申请务工、经商、《浙江省居住证》等条件报名的一年级、初一新生及插班生名单,将在下阶段分批进行公示()。
3.学校录取通知时间:8月上旬,将由录取学校通知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城区招生办不再另行通知。
4.录取办法:根据《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发[2016]199号)文件规定,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住宅房(不包括商业用房)且申请“按房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视作学区生,由县教育局视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同类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超出学额部分将统筹分流至其他中心城区学校,其中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原则上优先在集团内调剂。
5.“二孩”、高层次人才子女、“330”企业人才子女、部队子女等政策生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的新生安排将根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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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教育
一审:陈雨露
二审:方子龙
三审:赵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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