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印象里,军官似乎是个比较稳定的职业,甚至很多人会把军官当作是公务员,那么军官是公务员吗?当然不是的。
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是指在党政系统任职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党务机构(含纪委),政府系统、司法系统,例如市委机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机关、市政府组成部门(公安局、教育局、发改委等),以及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在这些部门任职的人,才是正儿八经的公务员。
不管是哪一类公务员,都不包括军队的现役军官。而且党务系统的各类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行政单位的副市长、副市长、局长、局长,和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则是公务员里的领导干部。党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对应的则是军队单位的军官。
军官是军队系统的干部,也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当然也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属于党政系统的工作人员。我国的军队系统和党政系统是两条线,军官是军官,公务员是公务员,二者是完全平行的两条线,不会互相调任。现役军官不会调动党政系统任职,公务员也不会调到军队系统任职。
集团军的军长不会调到地方上当副省长,合成旅旅长也不会调到地方上当副市长。同样的,副市长不会调到集团军当旅长,副省长也不会调到集团军当军长。那么军官如何成为公务员呢?答案是转业。
军官和公务员不同,大部分军官(大约70%)都不会长期待在部队服役了,而是服役了一定年限以后,就有转业离开部队。只有到了副军级少将以上的级别,才不会转业。转业对军官来说,是二次就业。公务员就不存在二次就业的问题。
在过去很长时间,军官转业政策整体上分为自主择业和安置就业两种选择,其中安置就业针对的是年纪较大、职级较高的军官,包括正团级、副师级、正师级,这3个级别的军官,原则上都是安置就业。所谓安置就业,指的是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军官转业后的工作问题,通常都是安排到党政系统当公务员,而且大部分都是领导干部,这些人也被称作军转干部。
但是从2018年开始,按照军队新规定,军官退役分为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退休、复员四种,这里的转业特指过去转业政策里的安置就业,如果军官退役时选择了逐月(自主择业),就不属于转业的范畴。那么军官转业到党政系统,成为公务员以后,有何利弊呢?
先说弊端,首先就是改革后的军转干部,年龄普遍偏大,军转干部里有很多接近50岁的正师级军官,至于军转干部里的正团级、和副师级,他们的年纪也不会太年轻,都在45岁左右或者以上。在地方党政干部越来越年轻的趋势下,这些年纪较大的军转干部,在党政系统没有很明显的发展优势。
其次就是军官在部队积累的知识和经验,转业到了地方以后,很难有用武之地,尤其是军事干部更是如此。以合成旅旅长来说,他们在部队是负责军事作战的,转业后都是负责行政工作的,包括城市治理等等,这些工作对旅长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相对来说,军队政工干部转业到地方,可能会更快适应党政系统的工作。
再来说好的一面,军转干部都是在部队服役多年的人,具备坚定正确的党性原则、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而且具有出苦耐劳,任劳任怨的良好品质。
其次,军转干部为党政系统注入了新鲜血液,他们和长期在党政系统任职的领导干部,是完全不同的,他们会把部队风格带入到新的工作岗位上,能为地方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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