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就业创造公平的环境,杜绝就业歧视的现象出现。
但现实中,仍有很多用人单位出于私利而设置种种不利于就业公平的条件。
今天我们就解析一下六种涉嫌就业歧视的现象。
第一,招募人员时女性优先或者男性优先
某某性别优先,是就业市场最常见的现象。
很多用人单位基于惯例在招聘某些岗位的时候,觉的可以通过设置性别这一条件,减少某一性别投递简历的行为。
这种设置,看起来属于企业的自主行为,其实已经涉嫌就业歧视。
第二,某某星座优先录用是就业歧视吗?
随着星座学等伪科学的兴起,有部分用人单位将星座、属相、血型等作为招聘的任职资格之一。
比如老板是某某星座,招聘的时候就只招聘某一星座,美其名曰星座相配。或者说基于虚无缥缈的分析,长期对某些星座进行就业歧视。
这些行为,虽然是以伪科学为前提,但是结果都是制造了就业的不平等条件,同样涉嫌就业歧视。
第三,只招聘持有985/211学校毕业证的求职者,涉嫌歧视吗?
对于求职者的学历做出要求,是不是涉嫌歧视,目前还没有定论。
但可以肯定的有下面两个观点:
1、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某个岗位必须由持有985/211毕业证的人才能够胜任,那么不涉嫌就业歧视,比如某些研发岗位、中高端管理岗位等;
2、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毕业证与胜任力之间的关系,那么也涉嫌就业歧视。比如有的用人单位连前台和行政都需要985/211的学历,似乎有就业歧视的嫌疑。
第四,招聘海报写着只招聘35岁以下的人,涉嫌就业歧视吗?
就业促进法规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等不同而受到歧视。
年龄也是其中的一个条件。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年龄为由拒绝录用,也涉嫌就业歧视。
年龄的歧视也是就业市场的重灾区。
有的用人单位不招聘35岁以上的员工,有的用人单位,想方设法裁掉30+的员工。
无论是35+还是30+,对于35岁或者30岁以上的人,都是赤裸裸的歧视。
第五,拒绝录用患有乙肝病毒的劳动者,是否涉嫌就业歧视
乙肝是较为常见的疾病。
有的用人单位闻乙肝而色变,不但在入职的时候,强制要求员工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查,也在求职者确诊乙肝之后,坚持拒绝录用。
殊不知,用人单位的这些做法已经涉嫌就业歧视,要承担相应后果。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将乙肝检查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禁止以劳动者患有乙肝为理由拒绝录用。
第六,身高和体重不达标,用人单位拒绝录用涉嫌就业歧视吗?
从目前的案例来看,较少因为身高和体重不达标,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而产生的纠纷。
但如果认真解读就业促进法,我们会发现,身高和体重很多时候并不是岗位的胜任力的必须项。
因此,用人单位设置身高和体重的标准,拒绝录用身高和体重不达标的人,是涉嫌就业歧视的。
关注就业歧视,抵制就业歧视,看似是跟很多人不相关的事情,但真真切切地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就业公平,只有创设公平的就业环境,才能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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