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家日料店的价目表写的是302每位,女子进店消费误以为该店是自助餐,于是豪气地一挥手,请17个成年人和3个小孩敞开了吃。最后结账时一看账单,竟消费14535元。
重庆有一家日料店,价目表上写的是302每位,于是王女士就觉得这个价格还挺合适。
王某平时是个要强的人,从来不拖欠别人的人情,由于近日几位朋友帮助了她,她决定请这些人到日料店吃饭。
正好看到了这家日料店,价格也合适,经济实惠,就选了这家店。一共17个大人和三个孩子,算下来也就5400块钱。
这天他们来吃饭的时候,因为大家都觉得是自助餐,所以决定不吃回本不走,随后大家就点了很多的菜和酒。
众人一边吃着美味佳肴,一边聊天,十分享受。此时,服务员也提醒王女士,可以点套餐,这样更便宜一点。可是此时这些人哪里听得进这种话,毕竟是自助餐,那肯定是点贵的吃了!
王女士的桌子上已经堆得很满了,工作人员曾提醒王女士可以吃完了再点,点得太多了,到时候吃不完很浪费。
大家都想着要吃回本,轮着点菜,服务员盘子都来不及收。
吃饱喝足之后,王女士去结账了,谁料前台给出的价格竟然与自己算得天差地别!之前算好的价格,足足翻了三倍!
于是她就问收银员自助餐价格怎么不对,不是说好了302元一位,然而,店员只是翻了个白眼表示“这不是自助餐!”
当时大家伙都在等着,王女士碍于面子结了账,就带着大家走了。回家之后,王女士实在想不通,明明价目表上写的是一人302元,怎么突然就变了?王女士心想“是不是因为我们人多,吃得多,所以店家后悔了?”
越想王女士越觉得不对,第二天,王女士又返回日料店。这天他找到了店长,向店长询问了具体的情况,并且要求店长给她退款。
谁料店长的解释是这样的“价目表上写的302元,说的是人均消费,我们店并不是自助餐厅。”“并且我们店给每个桌都配备的有点单送菜的人员,有人专门记菜单和价格。”
王女士表示“那你们这就是误导,就是在欺诈顾客呀!”而店方则表示“你们点得太多时,我们员工曾委婉提醒,是你们置之不理。”“而且我们店中从来没有自助餐的模式不是吗?”
可是王女士很心疼,一顿饭花了一万多块,并表示不能理解这种情况,百般无奈之下,王女士只能去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
【法律点评】
1,有网友表示,这餐厅明显是知道自己的东西贵,所以只敢标一个人均消费,但是标又不标清楚,这明显是误导消费者,如果不处罚,以后还是会继续坑消费者。
还有网友认为,王女士也是一个粗心大意的人,别人都已经提醒你好几次了,你都不问问为什么他们会说价格的问题,如果是自助餐,哪里会有价格问题,而且饭已经吃了,退钱的话店家也该亏本了。
2,王女士饭都已经吃了,还能要回钱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为餐厅的刻意诱导,才导致了王女士的消费行为,二者之间的消费关系属于合同关系,并且产生了重大误解,根据相关法律,王女士是有权撤销这份合同的。
不过合同撤销之后,事实上她已经把餐厅的菜给吃了,因此这起纠纷中王女士是侵权人。
具体到本案,本纠纷中餐厅的价目表标得含糊不清,才造成了王女士的误解,有重大误解产生可以撤销合同,撤销之后餐厅损失了饭菜,王女士确实吃了饭菜,餐厅属于被侵权人。
由于餐厅也有过错,承担部分责任,所以根据相关法律王女士只用承担部分责任,支付部分餐费。
3,价目表上的,302写得很隐晦,这才导致王女士误解。就像很多产品把价格标得很大,而克数标得很小,大家一看到价格就以为是一斤的价格,实际上不到一斤的克数被标得小小的,直到付钱的时候才发现怎么这么贵。
王女士多问一句或者餐厅标明白价目,都不会造成这样的纠纷。希望其他商家能明码标价不要含糊不清,也希望顾客谨慎一些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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