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浙江省列入试点省份。自2023年6月起,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正式启动。
该业务的启用意味着,领证双方即使均非浙江省户籍,只要一方或双方是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有效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6月7日,金东第一对“跨省通办”的新人在区婚姻登记处成功办理结婚登记。首对“跨省通办”的新人李女士和杜先生分别来自山东和四川。李女士拿着刚刚领的结婚证,满脸笑意地说:“我们俩的老家都不在浙江,但是已经在这里定居生活很多年了,之前看新闻了解到现在浙江婚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了,这样我们俩领证就不用回老家了,确实很方便,为这样的服务点赞!”
准备“跨省通办”办理婚姻登记的新人们需要带上哪些证明材料?
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提醒:
双方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除提交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为避免人员聚集,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建议新人们提前进行网上预约登记:打开“浙里办”,搜索“浙有姻缘”并点击进入,选择“开始预约”,按操作指引进行预约登记。如有疑问可拨打区婚姻登记处电话0579-82110166进行咨询。(记者:王特桑 来源:金东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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