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没有王法!”江苏南京,80多岁的老太太路过某宠物店时,因为看到一条狗站了起来,老太猛地往后退,不慎跌倒,造成九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找到宠物店索赔时,宠物店却说,案发时那狗离着老太太十万八千里,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老太太姓朱,是个八旬老人。本来是想着吃完饭出门遛遛弯、消消食的,却没想到刚走到宠物店的门口,宠物店里的店员也正牵着一条泰迪犬往外走。小狗看到朱老太太,想要与她亲近亲近,就前腿离地站了起来,有要扑向老太太的趋势。
而老太太一看到小狗要扑向自己,就慌忙地连连后退几步,哪成想又因为年纪大腿脚不方便,一个趑趄,摔倒了地上。
看到老太太摔倒,宠物店里的店员和小狗都吓了一跳。店员赶紧出来询问老太太怎么样了?说着又要扶着老太太起来。可是老太太好像是摔到什么地方了,自己也起不来,于是店员帮着老太太打了“120”,让医护人员过来把老太太送到了医院。
到了医院,经过一系列检查。朱老太太被诊断出“右股骨颈骨折”,伤残等级属于第九级。
于是,老太太不得不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花了不少的钱。
朱老太太越想越不对劲。她是这么想的,要是那条小狗不冲着自己扑过来,自己就不会摔倒了。那么,宠物店应该负起责任,赔偿自己的所有花费。于是,老太太让家里人找到宠物店店长索要赔偿。
而宠物店店长一听说老太太自己摔倒了去向自己索要赔偿,便觉得莫名其妙。当时自己家店员和狗都还在店里面,狗还牵着绳,距离老太太那么远,怎么也不应该“赖”到他们这里来啊!
店长觉得自己毫无责任,所以拒绝赔偿。朱老太太的家人随即回去告诉了老太太。
而朱老太太笃定自己摔倒是因为被宠物店里的小狗“吓到了”导致的。得知宠物店店长拒绝赔偿自己的损失,就在家人的陪同下,将那所宠物店告上了法庭。
朱老太太向法院提出:要求该宠物店承担导致自己摔倒的全部责任,赔偿自己摔倒后的诊疗费、护工费、残疾费和精神损失费合计13万余元的花销费用。
而宠物店店长则反驳道,自己家店里的店员和狗狗距离朱老太太摔倒的地方至少有五米远的距离,店里的狗都是牵绳子的,且泰迪犬不是烈性犬也不在禁养的范围内,怎么会“吓到人”导致老太太摔倒呢。
此外,宠物店店长还说明了他们家的宠物店和朱老太家是并排在一起的,店里每天都有狗进进出出的,老太太摔倒完全和自己的狗没有任何的关系。
对本案,法院一审判决:宠物店方面没有过错,不必承担朱老太太摔伤的责任。但是依据法律的责任公平的原则宠物店要向朱老太太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五万元。
对于一审的判决,宠物店方面和朱老太太都不满意,(朱老太太认为宠物店应该负全责,宠物店店长认为自己毫无责任)于是他们又向上级法院提出了上诉。
在上级法院的二次审理中,双方又各自拿出了更多的证据。
宠物店的委托律师拿出来了朱老太太在宠物店门口摔倒的监控录像,所录视频显示了朱老太太摔倒的地方与宠物店门面的距离是比较远的,所以老太太摔倒与宠物店里面的小狗站立起来这两件事是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的。
但是,朱老太太坚持自己是看到了店里面的小狗要扑向自己,受到了惊吓才导致自己摔倒的,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联系。
最后,市级人民法院在充分了解本案案情、证据、相关人员的证词和询问了陪审人员对本案的看法后是这样认为的:
宠物店方面提供的监控录像并不能证明朱老太太摔倒与其毫无关联。而朱老太太也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摔倒的原因就是因为宠物店里面的小狗站立扑向她而导致的。
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责任,故法院判定:宠物店方面承当60%的责任,赔偿朱老太太79000元的费用,朱老太太自己承担40%的责任,自身负担余下的费用。
根据,这个案件,我们可以吸取到一些实用的教训。对于宠物店店长来说,知道狗狗会扑人就应该把狗好好的栓好,不能让它吓着别人。
毕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狗。而从朱老太太方面来看,我们走路的时候,还是要多加注意一些,(尤其是老年人,就更需要注意了)谁知道下个路口会突然“窜”出来个什么东西出来呢?如果能够时时刻刻做到防患于未然的话,说不定许多的“意外”都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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