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
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网上出现一些
居民用电要涨价的信息
对此,南通供电公司
紧急辟谣
近日,网上出现“6月1日起,取消谷峰计价,改成分段计价。”“电费涨价了:早上8点~12点1.08元,中午12点~17点0.68元”等信息,在一些市民尤其是老年人的微信朋友圈和好友群里传播。
供电公司提醒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有关通知规定
6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电价
和夏冬两季的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有细微变化
此次分时电价调整政策的实施对象
不包括居民用户
居民电价不受任何影响
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轻信网上的谣言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今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意味着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的电费结算周期和交费方式,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而企事业单位电费结算周期、交费方式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据了解,市民可通过查阅电费缴费卡、登录网上国网App或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查询抄表周期,每月月初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和“国网江苏电力”微信公众号接收电费账单推送,也可通过网上国网App订阅电量电费短信通知,以便及时掌握电量电费信息。如果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或咨询南通属地供电服务热线85928592以及各供电所服务电话。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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