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巴蜀地区有个震荡性的大新闻。
四川省第三届“贡嘎杯”青少年校园体育联赛足球项目高校专业组比赛中,成都体育学院队员与四川大学队员发生冲突。
准确的说,是成都体育学院的一个球员把四川大学的人给打了。
而且就是在四川大学的校园里面动的手。
现场非常惨烈,用带钉子的球鞋踩脸,导致了缝合五针的唇裂,牙齿脱位,全身多处鞋钉造成的长斑痕。
其中很多伤痕都是在咽喉和胸口等脆弱部位,可见下手之狠毒。
其实球场冲突,本身是常见的事情。
但,接下来发生的两件事情引发了四川大学所有学生的愤怒。
第一个,施暴者在警察没有赶到现场的时候就在四川大学保安的护送下离开了。
第二个,施暴者和同伴还在大巴车上对四川大学学生进行手势侮辱。
换句话说就是,四川大学现场处置的态度,是你来我地盘踢球,把我的学生打到浑身是血,然后又在血还没有止住的情况下,放纵施暴者离开。
我作为一个川大毕业生,感受到了川大学子在那一刻的无助。
本来应该保护学生的机构,却选择了纵容。
因此,无数川大学子开始在网络上制造声浪,展现出了荟聚西南地区文脉的7万人的力量。
终于,事件引发了舆论关注。
施暴者的信息很快也被挖掘出来。
最近成都要举办大运会了,所以学校希望息事宁人的官方动机是存在的。
但放纵施暴者离开,并没有淡化冲突,反而加剧了整个事情的发酵。
而且舆论场上也开始对体育生这个群体的素质进行讨论,甚至出现了对成都体育大学的攻击,我觉得大可不必。
害群之马,并不能代表整体。
更进一步说,过多的扩大打击面,不利于罪魁祸首得到惩处。
甚至说难听点,这位施暴者还非常乐意看到网络舆情的泛化,只有这样,他才能混迹其中顺利脱身。
焦点越模糊,他越开心。
川大学子应该明确的提出自己的诉求。
第一,开除。
成都体育学院不应该维护这类暴力分子,开除学籍以儆效尤,是当然之举。
不然,丢的不光是四川大学的面子,更是成都体育学院的口碑。
第二,除名。
一级运动员的称号不应该颁发给品行不端的人。
除了在竞技层面达到标准,也需要在素质和品德层面有所考量。
良好的品行和行为规范不应该是边角料的口号,而应该是证书存在的底座。
第三,走法律程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现在被打学生还在验伤,如果造成轻微伤以上,则涉嫌『寻衅滋事罪』。
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总归,不能单纯的把事件停留在校内处理,更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不然,校园就成为了保护伞,学生身份就成了施暴的助燃剂。
由于这件事情的广泛传播和发酵,希望能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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