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
很多应届毕业生从学校走向社会。从学校到社会,不但是身份的转换,也代表着生活重心在转变,从学习变成了工作。
有些同学很早就接触了社会,几乎不会有身份转换的困难。
但还是会有很大一部分同学,缺少历练,也缺少其他人的指导,可能会在职场中吃亏,跌跤。
今天我们就解析一下应届毕业生应该知道的几个劳动合同法的知识点:
第一,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三方协议是用人单位、学校和应届毕业生三方就规范就业而签订的协议,可以视为用人单位和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的表示。
但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而且因为应届毕业生身份的特殊性,在没有毕业前,用人单位也无法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应届毕业生违约,按照三方协议的规定,都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第二,应届生之前在用人单位实习过,后来又签订了劳动合同,也还是会有试用期的
有的应届毕业生认为,之前已经在用人单位实习过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后用人单位也决定录用,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
因为之前已经很熟悉工作的内容,那么就不应该有试用期。
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实习期并不是真正的正式用工,也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毕业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
第三,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购买五险一金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可能口头上或者制度上约定试用期不购买社保和公积金。
其实,这是违法的行为。
无论是应届毕业生还是其他职场人士,都可以向社保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社保或者住房公积金。
第四,用人单位即使只试用几天,也应该支付劳动报酬
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觉得应届毕业生懵懂无知,就想占小便宜。
在试用期的时候,可能口头上告知应届毕业生,试用不超过七天不支付劳动报酬。
这样的约定无疑是违法的,无论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只要是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所以劳动报酬,跟试用期无关,跟试用的天数也无关。
第五,用人单位跟应届毕业生说不合适要辞退,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很多应届毕业生因为初入社会,过于单纯,一旦用人单位提出说不合适,立马就乖乖走人。
这种想法是对自身不利的。
用人单位认定劳动者不合适,本质上是指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不但要进行绩效考核,出具相应的证据,并且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着急的是用人单位
很多同学反映说用人单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显得很着急,很担心的样子。
其实大可不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面临非常高成本的处罚。所以应该提醒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不签订,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因此获得补偿金。
第七,上级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千万不要忍气吞声
某些极端的情形下,上级可能会违章指挥,强令应届毕业生冒险作业。
这个时候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可以拿起劳动合同法的武器保护自己: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当然,应届毕业生是个特殊的群体,需要得到社会的呵护,但自身也应快速成长,展现自己的价值,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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