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公安局关于公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决策部署要求,平定县公安局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现将举报内容和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2、自然资源领域: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破坏农用地、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胁迫征地拆迁,侵吞、挪用征地补偿款等其他相关问题;非法采矿、采砂、取土、运输等“四非”违法犯罪活动及“矿霸”“沙霸”“砂霸”等霸痞势力问题线索。
3、交通运输领域:采用碰瓷、讹诈、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运用不法手段长期控制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垄断资源分配、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煽动闹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问题线索。
4、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垄断建筑工程砂石供应运输,恶意欠薪欠资等问题线索。
6、医疗领域:“医托”“医闹”“药霸”“医霸”“黑救护车”、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虚假宣传、违法违规执业、医疗骗保等问题线索。
7、金融放贷领域:非法集资、非法催收贷款、恶意侵占他人财产、非法高利放贷转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规从事金融放贷、催收贷款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8、市场流通领域: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引诱欺诈老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问题线索。
9、农业农村领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二、奖励方式
1、按照《平定县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查实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2、对于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110、0353—6063748
电子邮箱举报:pdshcebgs@163.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平定县公安局扫黑办
邮 编:045200
平定县公安局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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