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明确一点,劳荣枝死与不死是由法院判的,之所以法院判她死刑,是因为她的犯罪行为达到了。
至于劳荣枝的支持者拿出的那些证据和提出的质疑,比如冰柜、铁丝、小木匠的死、熊老板的死她是否知道,殷某是不是她动手杀的问题,这都不影响她被判死刑。
另外,她所涉及到的4个案子,除了有幸存者的常州案,其他3个案子单独拿出来也都够判她死刑。
要想劳荣枝不死,达到从轻判决的条件,首先得有证据,但事实上是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劳荣枝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再说,她也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一个都没有。
基于上述这种情况,劳荣枝怎么可能改死缓。
还有什么实行过限的问题,增加罪名程序合法性的问题,这都毫无意义,因为有法可依。
所以综合来看,一审二审判劳荣枝死刑是公平公正的,在这种情况下依然有人为劳荣枝喊冤,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大致想了想,应该是三种人觉得劳荣枝不该死。
一种是类似于东郭先生的那种人,这种人好与人为善,爱心泛滥,是非观念淡薄,只看表象而不究本质。
比如有人说,你看抓法子英的时候,法子英表现的多凶残,劳荣枝被抓的时候多么温顺配合,这说明法子英邪恶,劳荣枝善良。就不说这两者间的逻辑关系是怎么建立的了,用一个摇纸扇的和一个红棍打手相比,那是把潘金莲当女神,真的该喝药了。
第二种人是代入感太强,见不得劳荣枝那种楚楚可怜的样子,这种人类似于某种狂热的追星族,仿佛那要命的一针要扎自己身上似的。
但这种人恰恰忘了一点,他们既没有享劳荣枝的福,也没有做劳荣枝的恶,只凭感官体验、主观认识将自己和劳荣枝放在同一个场景下,总感觉自己处在受迫害的边缘。他们从不会转变视角,把自己代入到受害人视角,不是因为那些人已经死了,而且他们只长了能看见的眼睛而没有长可以思考的脑子。
最后是第三种人,有人说这种人是废死派,只能说行为上是,本质上不是,因为这种事儿,直到人类灭亡,都争不出个名堂来,因为这是个哲学问题,而不是个科学问题。
即使在基本废除死刑的西方国家,在关于死刑这事上也都有争论,而且支持者和反对者内部也都有各自的争论。废除死刑已经成了一种政治工具,譬如土耳其之所以迟迟不能加入欧盟,没有废除死刑是原因之一。
划一下重点,重点就是工具,其实这类人并非是废死派,而是试图利用劳荣枝案来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目前来看,是以牟利为目的,基于这个目的,他们未必倾向于废死,毕竟一条人命的价值要远远高于为委托人减那么三年五年刑。
这话当然就不能明说,所以必须打着不可放任公权的旗号。问题是,如果用“放任”的话,私权难道不会无限膨胀,又成了某些个人的工具,谁又来限制私权?
搞清楚动机和目的,就容易发现事物的本质。真正的公平从来不是什么非黑即白,非白即黑,平衡才是最稳定的结构。
趁火打劫容易,为众人抱薪很难,为私利还是为公义,这如果是个问题,本身就很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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