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误将冯京当马凉,搞错了被告姓名,起诉到法院后,才清楚搞错了起诉对象。现在问题的是,被告主体错误的情况下,法院是直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还是需要经过实体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主体错误,一般是指被告主体不适格。判断当事人是否适格,应以当事人是否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为判断标准。民事诉讼理论认为,案件受理后,有必要进一步判断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判断当事人是否适格,从而进一步确定案件是否需要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如果当事人适格,则案件进人实体审理程序。当事人不适格,则驳回起诉,结束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民事诉讼卷II》一书摘录的《人民司法》研究组的观点同样认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被告主体不适格,是否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我国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实务中的做法也不尽一致。一般情况下变更被告缺少法律依据,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可告知其另行起诉。
案例来源:(2016)最高法民终742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退一步讲,即便按照潘传进的主张,其也是与王金锋签订的分包合同,其合同相对方也应是王金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其应向王金锋主张工程款。潘传进在没有证据证明与中铁十二局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向中铁十二局主张权利,属于被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驳回起诉。一审判决在认定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下,采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方式,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江必新主编的《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则认为:
起诉的主体条件中,仅要求被告明确,不要求“被告适格”。适格被告是与原告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原告对该被告具有实施诉讼的权能,被告是否适格关系到原告的实体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属于案件审理中的实体问题。被告不适格时,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实践中不能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在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时,应严格限制为形式要件的审查,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就应当立案受理,对于实体问题,应待实体审理程序中查明,不能以被告不应承担实体义务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也认为:
起诉阶段“明确的被告”不等于“适格被告”。原告起诉是因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或其权利需要确认,为程序意义上的权利主体;被告被诉则是因为被指控使原告的权利受到了威胁或损害。
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时,只要明确谁是被告就可以了,至于这个被告是不是符合条件及是否为应承担责任的合适被告,在起诉时无须确定,因为被告是否符合条件,一般只有经过实体审理才能确定。
也就是说,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该条件的重点在“有”字;至于该被告是否必须是恰当的被告,需要人民法院经民事实体审理后才能作出判断。人民法院不能在立案阶段,在未经审理的情况下即裁定对于案件不予受理。在原告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与被告并没有法律关系的,即被告与原告起诉不具有实质上的法律关系,或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的,则已经属于诉讼成立的要件,应通过判决驳回的形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能通过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例来源:(2015)民一终字第298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以被告新寨办事处主体不合格为由驳回原告王字才起诉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被告主体是否合格未作受理条件规定,目前只能从原告是否明确表示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实体判断。事实上,原告起诉谁是原告的权利,被告是否适格是法院审查的事。原告所诉对象存在,即可认定有明确的被告,而非正确的被告,其诉讼主体地位当无异议。至于该被告是否是真正的侵权者或义务人,应与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以其作为实体审理和实体判决所要解决的问题,只要原告明确本案即受害或受损事实与被告有关,在立案时,无须理解为被告必须是民事责任或民事义务的承受者。
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认识并不统一,在被告诉讼主体资格错误的情况下,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并存。
比如(2021)冀0732民初1315号一案中,法院认为,死者共有兄弟姐妹五人,倪爱金仅仅为其妹夫,本案的被告应为其余四姐弟,并非倪爱金,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据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而(2022)鄂1181民初4668号一案中,法院认为原告程建雄在凉亭坳村异地搬迁工程以及板栗公园政府附属工程从事拆屋、盖瓦等劳务,并非受被告戴建忠雇请,原告程建雄与被告戴建忠之间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且上述两工程的承包人亦非本案被告戴建忠,原告程建雄依据现有证据证明及欠条不能证明其与被告戴建忠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不能认定被告戴建忠具有适格的被告主体资格,故对原告程建雄主张要求被告戴建忠支付劳务费共计71280元的起诉,依法应予驳回。据此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结语:
对原告而言,在被告主体资格错误的情况下,法院究竟是裁定驳回起诉抑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差别仅体现在诉讼程序上,后果并无差别,均不影响原告另案起诉维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