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华州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关于公共场所检测事项告知书
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为严肃监督执法纪律,维护卫生检测服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氛围,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大队郑重声明:我单位从未指定特定第三方机构在我区范围内进行卫生检测服务,也未直接或代收任何检测服务费。如果您在委托检测服务过程中,发现卫生执法人员向您要求:必须由某一特定检测机构检测,以及直接或间接收取费用的行为,请务必保留好证据,向我单位举报。举报电话:0913-476557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发[2017]61号》文件精神,“对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因产品研发、质量控制或其他为保证其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开展的卫生监测以及一般性消毒、杀虫、灭菌等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可由有能力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购买)方支付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关费用之规定,评价费由提供检测服务机构收取。”
渭南市华州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提醒广大公共场所经营者,在选择卫生检测机构时,留意检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最好在渭南市中介服务超市中介超市里选择。
方法步骤:
1、登录陕西政务网(华州区)网址:
http://zwfw.weinan.gov.cn/CMS/index.action?county=HZ。
2、打开页面后选择“中介超市”打开,即可进入“渭南市中介服务超市”。
3、在服务分类中选择“医疗机构许可”,在所列的单位中寻找您中意的服务机构。
我们感谢您对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我们共同携手,提升公共场所服务质量,为美丽华州、法治华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渭南市华州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4月10日
内容来源丨华州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整理编辑丨华州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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